“就偷点电缆线,能有多大事?”抱着这样的想法,罗某拉着陈某在一个多月里5次盗剪沙场电缆,本以为是“不值一提的小便宜”,最终却双双被判有期徒刑,为贪念付出了惨痛代价。这起真实案例,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还原

2025年4月10日晚,罗某第一次动了歪念。他独自驾驶电动车来到北流市某镇沙场,趁无人看管之际,盗剪铝电缆并剥出80多斤铝线进行变卖。

初次得手后,罗某愈发肆无忌惮,贪念不断膨胀,随即拉拢陈某入伙。在随后的十余天里,两人三次结伙前往该沙场,又分别盗得70多斤、70多斤、100多斤铝线。

后来陈某不再参与,但罗某依旧贼心不改。2025年5月某日凌晨,他再次独自前往该沙场,偷得一袋铝线并获利200多元。短短一个多月,罗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五次对同一沙场的铝电缆下手,将这种盗窃行为当成了敛财的歪路。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罗某、陈某抓获。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细致审查案件证据,梳理清楚二人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经审查,罗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最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均并处罚金。

法律科普:

多次盗窃,无金额门槛也触刑!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偷的钱不多,就不算犯法”。但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独立入罪情形,不受盗窃数额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多次盗窃”通常指三次及以上盗窃行为。罗某、陈某短短一个多月作案5次,早已满足入罪标准,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属必然。

检察官提醒:这3点一定要记牢!

1. 别让“小贪念”酿成“大错误”:一次侥幸的“伸手”,只会让贪念不断膨胀,从“小错”滑向“大罪”。罗某、陈某的案例证明,世上没有“微不足道”的盗窃,只有“触碰红线”的犯罪。若让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 纠正“小偷小摸不犯法”的误区:无论盗窃金额多少,只要达到“多次”标准,就构成盗窃罪。一时贪念可能毁掉人生,守法才是底线。

3. 加强安防,筑牢安全防线:沙场、工地等偏僻场所要完善监控、安排值守,及时排查漏洞;群众发现盗窃行为请及时报警,共同守护公私财产安全。

审核:邓扬生

初审:严玉玲 俞敏

文字:林玉宇

编辑:罗羚茜

——第20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