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转自:台海网

【案例介绍】

王女士是一名自媒体从业者,2022年大学毕业后回厦门创业期间,通过某APP平台咨询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投保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询问其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王女士均表示无异常,并在健康告知环节勾选“否”。2024年1月,王女士因病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调查发现,其于2020年在校期间曾因心悸、胸闷就医,被医院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因投保时隐瞒病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

【案件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重大病史且足以影响核保决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且不退还保费。本案中,王女士2020年已在医院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投保页面中“被保人是否目前患有或者曾经患有以下疾病或手术史”一栏勾选“否”。 因考虑当时异地就医,且目前身体无异常,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最终导致理赔失败,既失去保障又承担了经济损失。

【案件警示】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石。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主动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职业及财务收入等重要信息,切勿因侥幸心理隐瞒病史(如先天性疾病等既往诊断记录),否则可能导致拒赔、合同解除等后果。

若保单生效后发现需补充告知事项(如既往病史、职业变更、财务变动等),投保人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安金管家APP、亲临客服门店、官方服务热线95511或联系保单服务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办理告知手续,便于保险公司重新核保审核,确保保单权益不受影响。

诚信是保险的基石,主动告知是信任的桥梁。多一份坦诚,少一份风险;多一份沟通,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