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防艾公布案例:孙某是位同性倾向者,十年间坚持保护措施并定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最近一次因对方“颜值太高”选择无保护行为后确诊感染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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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艾滋病皮肤性病防治协会提醒,“我们很熟”“他看起来健康”“就一次没关系”“身边人都这样”等念头是防艾意识中最危险缝隙。
须坚持防护正确使用安全套,杜绝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可能接触血液个人物品。高危行为后主动检测,72小时内可药物阻断,消除歧视科学防控。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若对方明知自己患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两个人没有发生以金钱为交易的亲密行为,所以另一男子并不会构成传播性 病罪的法律责任。
但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知自己感染HIV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那么,另一男子是否因此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其实,虽然上述的司法解释的前提是明知自己患有HIV或者感染HIV病毒而卖Y、嫖C的,但是,只要是明知自己感染HIV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另一男子就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这名男子会面临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
而即便对方承担了刑责,对于孙某来说,伤害都已经不可挽回,孙某的有效生命时间都将大大缩短,无论如何,孙某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零度时评综合深圳新闻网、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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