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昆阳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6个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补偿方案的通知

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昆阳区域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具体范围以温福高铁平阳段昆阳区域项目范围(包括工程影响)红线图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征地房屋补偿签约搬迁期限

(一)签约期限:具体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二)腾空期限:具体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布。

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一、相关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房为十层及以下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为十层以上高层的,过渡期为36个月。统规统建项目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期间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的,过渡期顺延)。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现房安置或房票安置的,过渡期为4个月。过渡期限自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实施单位之月起计算。

(二)搬迁费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现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二、货币补偿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金额按照被征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市场评估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所有权人在本项目腾空截止日前签约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补助等款项自本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三、产权调换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地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第二部分第二条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并且应当计算、结清被征地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地房屋也可根据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室内装饰,经评估后给予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在交付结算时应在安置价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结算价格。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

(三)因安置房套型原因需增购的,每间被征地合法房屋有一次增购权利,增购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20㎡,其价格按照实施单位具体安置房源安置办法执行。

(四)产权调换的地点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五)产权调换房屋认购规定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四、市场化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执行。

(二)市场化安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被征地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构成。

被征地房屋补偿金额由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房屋重置成新确定的价值和装饰、装修补偿构成。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确定的应安置面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应安置面积的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确定。

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标准为2700元/㎡。

五、房票安置

实行房票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政策计算的补偿金额,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以房票形式兑现,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执行。

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市场化安置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腾空的,按被征地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10%给予奖励。

(二)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或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400元/㎡给予奖励。

(三)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或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腾空,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300元/㎡给予奖励。

(四)被征地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且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则上房屋底层自然宽度进深6米的部分按照500元/㎡予以补偿。

(五)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2027年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5〕5号)执行,其中成新折旧按每使用1年扣除1%计算,折旧后最低不低于重置价的70%。

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昆阳区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以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昆阳区域项目征收范围(包括工程影响)红线图为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一、相关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房为十层及以下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为十层以上高层的,过渡期为36个月。统规统建项目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期间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的,过渡期顺延)。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现房安置或房票安置的,过渡期为4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实施单位之月起计算。

(二)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或现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二、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市场评估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人在本项目腾空截止日前签约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补助等款项自本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三、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第二部分第二条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并且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也可根据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室内装饰,经评估后给予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在交付结算时应在安置价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结算价格。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

(三)因安置房套型原因需增购的,每间被征收合法房屋有一次增购权利,增购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20㎡,其价格按照增购价执行。

(四)产权调换的地点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五)产权调换房屋认购规定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四、市场化安置

(一)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执行。

(二)市场化安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原房)和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新房)构成。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由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房屋重置成新确定的价值和装饰、装修补偿构成。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确定的应安置面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应安置面积的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确定。

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标准为2700元/㎡。

五、房票安置

实行房票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政策计算的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房票形式兑现,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执行。

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腾空的,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10%给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或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400元/㎡给予奖励。

(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或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腾空,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300元/㎡给予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且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则上房屋底层自然宽度进深6米的部分按照500元/㎡予以补偿。

(五)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2027年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5〕5号)执行。房屋成新折旧按每使用1年扣除1%计算,折旧后最低不低于重置价的70%。

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鳌江区域征收集体土地

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具体范围以温福高铁平阳段鳌江区域项目范围(包括工程影响)红线图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一、相关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房为十层及以下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为十层以上高层的,过渡期为36个月。统规统建项目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期间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的,过渡期顺延)。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现房安置或房票安置的,过渡期为4个月。过渡期限自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实施单位之月起计算。

(二)搬迁费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现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二、货币补偿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金额按照被征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市场评估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所有权人在本项目腾空截止日前签约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补助等款项自本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三、产权调换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地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第二部分第二条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并且应当计算、结清被征地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地房屋也可根据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室内装饰,经评估后给予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在交付结算时应在安置价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结算价格。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被征地附属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2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

(三)因安置房套型原因需增购的,每间被征地合法房屋有一次增购权利,增购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20㎡,其价格按照实施单位具体安置房源安置办法执行。

(四)产权调换的地点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五)产权调换房屋认购规定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四、市场化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执行。

(二)市场化安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被征地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构成。

被征地房屋补偿金额由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房屋重置成新确定的价值和装饰、装修补偿构成。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确定的应安置面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应安置面积的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确定。

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标准为荆溪社区2100元/㎡、龙山村1900元/㎡、联南村1900元/㎡、钱仓村1900元/㎡、凤桥村1900元/㎡、前进村1900元/㎡。

五、房票安置

实行房票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政策计算的补偿金额,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以房票形式兑现,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执行。

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市场化安置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腾空的,按被征地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8%给予奖励。

(二)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或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按合法建筑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三)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或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腾空,按合法建筑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四)被征地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且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则上房屋底层自然宽度进深6米的部分按照500元/㎡予以补偿。

(五)合法被征地房屋70周岁以上老人在腾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的,一户(间、套)内有1名及以上的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上述70周岁老人指合法被征地房屋户主或其直系长辈。

(六)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2027年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5〕5号)执行,其中成新折旧按每使用1年扣除1%计算,折旧后最低不低于重置价的70%。

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萧江区域征收集体土地

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具体范围以温福高铁平阳段萧江区域项目范围(包括工程影响)红线图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一、相关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房为十层及以下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为十层以上高层的,过渡期为36个月。统规统建项目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期间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的,过渡期顺延)。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现房安置或房票安置的,过渡期为4个月。过渡期限自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实施单位之月起计算。

(二)搬迁费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现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二、货币补偿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金额按照被征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市场评估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所有权人在本项目腾空截止日前签约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补助等款项自本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三、产权调换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地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第二部分第二条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并且应当计算、结清被征地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地房屋也可根据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室内装饰,经评估后给予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在交付结算时应在安置价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结算价格。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

(三)因安置房套型原因需增购的,每间被征地合法房屋有一次增购权利,增购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20㎡,其价格按照实施单位具体安置房源安置办法执行。

(四)产权调换的地点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五)产权调换房屋认购规定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四、市场化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执行。

(二)市场化安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被征地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构成。

被征地房屋补偿金额由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房屋重置成新确定的价值和装饰、装修补偿构成。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确定的应安置面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应安置面积的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确定。

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标准为胜利社区、潘汇村、潘南村2300元/㎡,滨河村、高黎村1800元/㎡,裕丰村2400元/㎡,河头垟村浃底片2200元/㎡,河头垟村河头垟片2100元/㎡,华山村2100元/㎡。

五、房票安置

实行房票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政策计算的补偿金额,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以房票形式兑现,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执行。

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市场化安置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腾空的,按被征地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10%给予奖励。

(二)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200元/㎡给予奖励。

(三)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腾空,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四)合法被征地房屋70周岁以上老人在腾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的,一户(间、套)内有1名及以上的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上述70周岁老人指合法被征地房屋户主或其直系长辈。

(五)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2027年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5〕5号)执行,其中成新折旧按每使用1年扣除1%计算,折旧后最低不低于重置价的70%。

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萧江区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以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萧江区域项目征收范围(包括工程影响)红线图为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一、相关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房为十层及以下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为十层以上高层的,过渡期为36个月。统规统建项目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期间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的,过渡期顺延)。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现房安置或房票安置的,过渡期为4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实施单位之月起计算。

(二)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或现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二、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市场评估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人在本项目腾空截止日前签约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补助等款项自本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三、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第二部分第二条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并且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也可根据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室内装饰,经评估后给予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在交付结算时应在安置价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结算价格。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

(三)因安置房套型原因需增购的,每间被征收合法房屋有一次增购权利,增购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20㎡,其价格按照增购价执行。

(四)产权调换的地点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五)产权调换房屋认购规定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四、市场化安置

(一)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执行。

(二)市场化安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原房)和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新房)构成。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由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房屋重置成新确定的价值和装饰、装修补偿构成。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确定的应安置面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应安置面积的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确定。

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标准为萧江镇胜利社区、潘汇村、潘南村2300元/㎡,滨河村、高黎村1800元/㎡,裕丰村2400元/㎡,河头垟村浃底片2200元/㎡,河头垟村河头垟片2100元/㎡,华山村2100元/㎡。

五、房票安置

实行房票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政策计算的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房票形式兑现,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执行。

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腾空,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10%给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200元/㎡给予奖励。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腾空,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且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则上房屋底层自然宽度进深6米的部分按照500元/㎡予以补偿。

(五)合法被征收房屋70周岁以上老人在腾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的,一户(间、套)内有1名及以上的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上述70周岁老人指合法被征收房屋户主或其直系长辈。

(六)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2027年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5〕5号)执行。房屋成新折旧按每使用1年扣除1%计算,折旧后最低不低于重置价的70%。

温福高铁平阳段工程万全区域征收集体土地

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具体范围以温福高铁平阳段万全区域项目范围(包括工程影响)红线图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一、相关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房为十层及以下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为十层以上高层的,过渡期为36个月。统规统建项目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期间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的,过渡期顺延)。

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市场化安置、现房安置或房票安置的,过渡期为4个月。过渡期限自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实施单位之月起计算。

(二)搬迁费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现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二、货币补偿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金额按照被征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市场评估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所有权人在本项目腾空截止日前签约腾空房屋的,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补助等款项自本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三、产权调换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地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第二部分第二条选定的同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同一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并且应当计算、结清被征地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地房屋也可根据合法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室内装饰,经评估后给予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在交付结算时应在安置价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层次、朝向等因素确定结算价格。

(二)应安置面积按被征地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被征地附属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2倍给予安排新建套房建筑面积,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

(三)因安置房套型原因需增购的,每间被征地合法房屋有一次增购权利,增购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20㎡,其价格按照实施单位具体安置房源安置办法执行。

(四)产权调换的地点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安排。

(五)产权调换房屋认购规定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四、市场化安置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执行。

(二)市场化安置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被征地房屋补偿金额和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构成。

被征地房屋补偿金额由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房屋重置成新确定的价值和装饰、装修补偿构成。安置房屋价值金额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确定的应安置面积,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应安置面积的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确定。

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标准为1600元/㎡。

五、房票安置

实行房票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政策计算的补偿金额,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以房票形式兑现,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2〕72号)执行。

其他补偿、补助、奖励

(一)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市场化安置的,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腾空的,按被征地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10%给予奖励。

(二)房屋所有权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签订协议的,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200元/㎡给予奖励。

(三)房屋所有权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腾空的,按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50元/㎡给予奖励。

(四)被征地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且在2025年5月31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则上房屋底层自然宽度进深6米的部分按照500元/㎡予以补偿。

(五)合法被征地房屋70周岁以上老人在腾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的,一户(间、套)内有1名及以上的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上述70周岁老人指合法被征地房屋户主或其直系长辈。

(六)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2027年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5〕5号)执行,其中成新折旧按每使用1年扣除1%计算,折旧后最低不低于重置价的70%。

来源:平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