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ST纳川(300198)发布公告,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
根据限制消费令,因公司及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执行通知书指出,2025年3月10日,公司因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案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泉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及陈志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相应收入,查封、扣押相应财产,拍卖、变卖相应财产。
据ST纳川2025年7月2日的公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作为被告,正处于一起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阶段。涉案金额为1.22亿元。判决要求公司在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153万元、复利6539.34元,并支付律师费2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ST纳川实现收入5793万元,同比下降55.7%;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7862万元变为亏损1.08亿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7142万元变为亏损8980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经营现金流净额为1434万元,同比下降82.4%;EPS(全面摊薄)为-0.105元。
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0.54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3.5%;归母净资产为1850万元,较上年度末下降85.4%。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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