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外地同行电话咨询我一个问题,很典型,值得拿出来和读者朋友们分享一下。
他的当事人和配偶多年前在国外定居,双方已经在国外法院拿到了离婚判决。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最近发现,对方在国内又提起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很困惑:我手里有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现在还能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这个判决吗?国内这个官司我还需要打吗?
一、对方起诉后,承认申请将不被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处理方式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对方尚未在国内起诉
您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承认申请。只要外国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会裁定予以承认。一旦被承认,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外国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情况二:对方已经起诉(也就是这位同行遇到的情况)
法院对于您提出的承认申请,将不予受理。原因在于,国内法院已经对这个离婚案件行使了管辖权,不能再并行启动一个针对外国判决的承认程序。
二、外国判决就没用了吗?不,它是一份重要证据
虽然不能作为“判决”被直接承认,但这份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以成为您在国内诉讼中一份非常有分量的证据。
把它提交给审理国内离婚案件的法官,至少可以证明两点:
1.双方已经就离婚问题在国外走完了法律程序;
2.双方感情破裂是有据可查的。
法官看到这份证据后,大概率会判决离婚。也就是说,虽然程序上多走了一步,但解除婚姻关系的最终目的仍然可以实现。
三、接下来怎么办?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您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积极应对国内诉讼,把外国判决书(需经公证认证并附中文译本)作为关键证据提交给法庭。
同时需要留意:中国法院即使承认了外国离婚判决,也只承认“解除婚姻关系”这一部分。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生活费支付等内容,在中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些事项如果存在争议,都需要在国内诉讼中一并解决。
跨国离婚涉及两个国家的法律程序,确实比单纯国内离婚要复杂一些。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拿不准手里的外国判决该怎么用,建议带着具体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是人生大事,走对程序,才能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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