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河南鲁山县的一则官方通报,心里真是五味杂陈。网友反映母亲去世后身份信息异常,甚至出现了去世后 “被结婚” 的离谱情况,这事听起来像天方夜谭,却引发了全网关注。官方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这个态度值得肯定,但这件事暴露出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必须被掰开揉碎了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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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律师,我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一个在法律上已经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逝者,她的身份信息到底是怎么被人违规利用,甚至完成了结婚登记这种人生大事的?

先跟大家说死一个法律结论:逝者被冒用身份办出来的结婚登记,从根上就是违法的,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咱们国家的《民法典》说得明明白白,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人一旦去世,就再也没有民事主体资格,连结婚的法律基础都没有了。更何况法律明确要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且必须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手续,一个已经去世的人,既不可能表达结婚意愿,更不可能亲自到场登记。这里必须厘清一个很多人都搞错的法律常识: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上的 “无效婚姻”。咱们国家对无效婚姻有严格的法定限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没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才算无效婚姻,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例外。这种逝者被冒名办的结婚登记,本质上是民政部门的登记行为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依法撤销这份虚假登记,而不是去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再说说这件事背后,到底藏着哪些违法甚至犯罪的风险。这种事绝不可能凭空发生,背后一定有人盗用逝者的身份信息、伪造相关申请材料,甚至可能打通了登记审核的环节,钻了制度的空子。对冒用身份的人来说,最轻的也是行政违法,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最高可以处十日拘留,还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他办这个虚假结婚登记,目的是为了骗取、侵占逝者的遗产,那还可能构成《刑法》里的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伪造申请材料、相关印章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盗用身份证件罪,面临数罪并罚。对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只是没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没发现材料造假,那属于行政失职,要承担相应的政务处分;如果是内外勾结、明知是虚假材料还违规办理登记,那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冒用身份的人按共犯处理。

而这场离谱闹剧的核心,大概率还是绕不开遗产继承。道理其实很简单,一旦这份虚假的结婚登记生效,所谓的 “配偶” 就成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割逝者的遗产。如果这份登记被依法撤销,那这个所谓的 “配偶” 从始至终都没有任何继承权,更别说侵占遗产了。所以调查组不仅要查清这个登记是怎么办出来的,更要顺着这条线,查清楚登记之后,有没有人拿着这个非法得来的身份,动了逝者的房产、存款等遗产。

目前当地由纪委监委牵头,公安、民政联合调查,完全是找对了方向。这件事必须查个底朝天:谁动了逝者的身份?谁批准了这场荒唐的登记?每个环节的经手人是谁?有没有利益输送?只有把完整的链条和每一个责任人都查清楚、摆到台面上,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守住逝者的安宁,也保护好合法继承人的正当权利。毕竟法律不该容下这般儿戏,权力更不能成为践踏规则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