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县 “母亲去世后被结婚” 的事件,随着当事人孙女士的发声,更多离谱的细节浮出水面。
孙女士的母亲 2008 年 12 月因病离世,可就在母亲去世一年后的 2009 年 12 月,她的身份信息竟然被人用来办理了结婚登记,更荒唐的是,结婚证上的照片、甚至母亲户籍系统里的身份证照片,都被替换成了孙女士的大舅妈。
直到 2018 年,19 岁的孙女士想要继承母亲的遗产,办理公证手续时才发现,母亲名下莫名多了一条婚姻记录,自己也无法被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手续彻底卡住了。
作为一名律师,看完整个事件的细节,最直观的感受是,这件事里藏着一连串的违法操作,更暴露了身份管理、婚姻登记多个环节的监管漏洞,每一个点都值得掰开揉碎了说清楚。
先说说最核心的身份冒用问题,这不仅是对逝者尊严的践踏,更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咱们《民法典》第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人一旦去世,不仅没有了结婚的资格,连身份信息都不应该再被冒用使用。
可孙女士的母亲去世一年后,身份证不仅没被注销,照片还被替换,甚至被人拿着去办了结婚登记,这背后是彻头彻尾的身份信息盗用行为,直接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里禁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明确规定。
更值得追问的是监管的漏洞:一方面,婚姻登记机关连最基础的 “人证一致性” 审核都没做到,拿着别人的身份证、顶着完全不同的照片,竟然能顺利办下结婚登记,连最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都没尽到;另一方面,逝者的户籍信息、身份证照片能被随意替换,身份证在人去世后也没被及时注销,这也暴露了公安户籍管理环节的巨大漏洞,这些都是调查组必须一查到底的关键。
再说说这桩荒唐的结婚登记,从根上就违反了婚姻登记的所有法律规定。很多人都关注到了,这桩登记里的男方,是孙女士母亲的亲弟弟,也就是孙女士的舅舅,亲姐弟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哪怕抛开所有问题,这样的婚姻也绝对不可能合法。
但这里必须跟大家说清楚一个最核心的法律常识:这桩登记最根本的违法点,从来都不是近亲结婚,而是结婚的一方主体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一个已经去世的人,根本不具备结婚的民事主体资格,更不可能亲自到场办理登记,这桩婚姻登记,本质上就是他人伪造材料、冒用身份骗取的违法行政行为,从办理的那一刻起,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本谈不上民事上的 “有效或无效”。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连逝者的身份都敢冒用,连法定的婚姻登记制度都敢随意践踏,这种行为的性质已经非常恶劣。
而这一连串违法操作的最终指向,必然是逝者的遗产,也直接侵害了孙女士的合法继承权。孙女士是母亲的独生女,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方费尽心思给去世的母亲办了虚假的结婚登记,就是想凭空造出一个同样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 的 “配偶”,用这份虚假的登记材料,阻碍孙女士正常办理继承手续,甚至试图一步步把逝者的遗产占为己有。
哪怕这份虚假登记从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也已经实实在在地让孙女士的继承权无法正常行使,这是对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赤裸裸的恶意侵害。
更要跟大家说清楚的是,这些操作不仅是民事违法,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冒用他人身份、伪造材料骗取婚姻登记,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如果最终查实,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这些虚假手段企图侵占遗产,还可能涉嫌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当地已经由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了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这个调查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件事必须一查到底:到底是谁冒用了逝者的身份证?是谁在户籍系统里违规替换了照片?是谁给这桩漏洞百出的结婚登记开了绿灯?整个链条里,有没有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内外勾结?
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法律绝不能容忍对逝者人格尊严的亵渎,更不能纵容对孤儿合法继承权的恶意侵害。只有把整个事件的真相查得水落石出,把所有违法者都绳之以法,才能告慰逝者的安宁,也才能给受了委屈的孙女士一个最公道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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