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美国的创新指数排名居全球第3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数量居全球第1位,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美国知识产权教育分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知识产权专业教育,为K12(kindergarten to grade 12,从幼儿园到12年级)阶段到大学的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知识产权课程和项目,是美国对创新人才培养的一大特色,为美国成为科技强国、世界创新中心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我国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是重要的基础和保障手段。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升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但是,当前我国在K12至大学阶段的知识产权教育与美国存在较大差距,知识产权教育目标不明确、与市场需求脱节、体系化及职业化程度低,导致我国学生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活动均不活跃,不能有力支撑我国的创新发展。所以,借鉴美国知识产权教育的成功经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以培养创新人才,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人才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1 美国知识产权教育历史溯源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790年就颁布了《专利法》和联邦《版权法》,1870年颁布了《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商标条例》。随着美国知识产权法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到20世纪80年代,知识产权教育开始兴起,美国大学的法学院开始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教育。20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修改了会计准则,将知识产权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中,教育界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与商业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将知识产权教育扩展到了法学之外的其他学科,特别是商科。接着,“创业教育”在发达国家兴起,知识产权创业成了创业教育关注的重点。后来,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在科学、工程、技术和商业类的学科学习中都引入了知识产权的内容,有些学校几乎面向所有的学生设置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和基金。1980年,美国《拜杜法案》颁布,美国的大学建立了大量的技术转移办公室,致力于加强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推动了美国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2006年1月,美国在《国情咨文》中发布了“美国竞争力计划”。为保证美国在全球的创新优势,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美国版权研究会等政府与民间知识产权机构合作,致力于培养中小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

目前,美国的知识产权教育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由美国大学的法学院开展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模式;二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动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模式。普及教育的初衷是提高中小学生的版权意识,保护美国受到盗版重创的音乐和电影产业。但美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已经远远超出版权知识的普及,形成了针对K12阶段学生开展的“STEM(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知识产权、创业”三位一体的教育。

2 美国知识产权教育实践与模式分析

2.1 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模式

美国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由美国大学的法学院提供,全美至少有183所经过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法学院提供正规的知识产权课程,其中有19所法学院提供的知识产权课程超过11门,包括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等,这些大学位于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区和大城市。有至少10所大学的法学院提供知识产权创业课程,如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等。知识产权课程内容广泛,包括专利、版权、知识产权调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等。

专业教育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自硕士开始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以来,法学博士学位(Juris Doctorate,JD)是法学院授予学生最常见的学位,此外还有硕士学位(LL.M. Programs,LLM)、学术型法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SJD)、双学位等。例如,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提供JD、LLM、SJD和双学位课程,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律中心提供JD、LLM和知识产权、商业和技术硕士学位(Mas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erce, and Technology,MIP),以及知识产权职业课程(Diploma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DIP,没有学位)。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申请基本限于理工类本科背景的学生。

专业教育的教学方法采用指定阅读内容、问答、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事实和法院的裁决进行辩论等形式。学生不仅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知识,还将获得公开演讲的经验。

专业教育的师资充分引入了知识产权实务专家。除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外,“兼职”教授包括律师、参议员、立法者和法官等。此外,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AIPLA)、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全国专利从业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atent Practitioners,NAPP)、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IAPIP)等组织也参与了知识产权授课。

2.2 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模式

知识产权普及教育(Kids & Educators)是美国专利商标局的重要职能板块,涉及的项目明确以“STEM、知识产权、创业”教育为主旨,又可细分为3种模式。

一是“教师—学生”双普及模式。针对K12到大学的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内容涵盖STEM、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创业等广泛主题。项目的特点是在STEM课程中整合知识产权、创业相关知识。一方面,帮助教育者,向其传授将“STEM、知识产权、创业”知识融入课堂的教学策略和方法,使教师能更好地将产品制作、发明、创新、知识产权、创业的概念融入课堂,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激情;另一方面,鼓励家长帮助学生开展发明、知识产权申请和创业实践,促使学生在STEM学科、知识产权和创业等领域取得成就。

二是科普模式。美国的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具有极高的趣味性,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发的“知识产权启智”(EqualIP HQ)系列视频、游戏和课程,是针对K12学生设置的分级在线科普,介绍重要专利的历史,发布科学家、工程师的采访视频等,通过游戏引导学生在娱乐中学习创新和知识产权知识。2012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科学与工程节上推出了“发明人收藏卡”(Inventor Cards)。这些卡片印刷了发明人的漫画形象,旨在表彰和纪念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人,介绍知识产权知识。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各种教育节日都会设置展位发布卡片。

三是与社会团体合作模式。美国专利商标局广泛与各类社会团体合作。例如,与国家发明家名人堂(National Inventors Hall of Fame,NIHF)合作。NIHF建立于1973年,主要功能为提供STEM课程、知识产权课程、创新奖学金。截至2023年,NIHF提供的STEM课程已经覆盖50个州2500所学校;提供捐赠通道,联络各界人士参与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建设NIHF博物馆,每年遴选对社会经济有重要贡献的发明家和专利,并举行入选仪式,向公众免费展示。此外,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致力于与少数族裔服务机构和社区学院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包括与“历史黑人学院和大学”“西班牙裔服务机构”“部落学院”“女子学院”和“社区学院”的合作。

3 知识产权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关系——基于熊彼特技术经济理论视角

美国知识产权教育是采用K12阶段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大学阶段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相衔接的模式。

首先,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以创新理论中的“技术经济理论”为基础。美国的创新理论丰富,其中主流是以熊彼特为代表的“技术经济理论”。技术经济是指技术创新(Technological Innovation)及对新技术的商业化开发(Commercial Exploitation),强调将创新转化为产品。作为技术经济理论重要奠基人,熊彼特提出技术进步与企业家和资本的内核在本质上一致,创新不仅是技术进步,还有商业模式的进步。企业家和资本会投资新技术产品、新生产流程及由此产生的新市场、新材料和新企业组织。总的来讲,“技术经济理论”经历了从“技术创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产品)—企业家创新—资本投入创新”的演化,也基本概括了美国创新发展从技术进步到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到企业家利用新技术创业,再到资本投入创新的全流程。其中,知识产权制度供给极大地丰富了技术创新模式和商业模式。与之对应,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强调“STEM、知识产权、创业”三位一体。

其次,美国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离不开知识产权律师参与。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既是学历教育也是职业教育,为美国培养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律师。美国的知识产权教育与“技术经济理论”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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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图1可以得出知识产权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关系。一是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重点是培养青少年创新发明家。普及教育以STEM教育为依托,引入知识产权和创业内容。美国于2024年发布的《包容性创新国家战略》重点关注的是不同人群受STEM教育的差异度,特别强调了女性和少数族裔在专利发明中的低比例问题。可见,STEM教育本质上是创新教育,因此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本质上也是创新教育。STEM教育重视项目过程(Project-Based),重视产品产出及实践,主要是培养学生技术产品的创新能力,培养青少年创新发明家。

二是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是技术企业和企业家孵化器。近年来,“创新生态系统”(Innovation Ecosystem)的概念逐渐形成,Reis等提出创新、知识产权和创业是3个密不可分的生态系统,创新生态系统等于知识产权子系统和创业子系统嵌合。按照“技术经济理论”,STEM教育加入知识产权和创业内容,主要是培养青少年企业家利用新技术创业和引导资本投入新企业。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创新之旅——青少年发明家和企业家”(Journey to Innovation—Youth Inventors and Entrepreneurs)项目与美国律师事务所合作,辅助青少年完成专利申请,帮助青少年创办企业,将专利产品推向市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链接创新和小企业创业的重要工具。此外,在美国,掌握知识产权申请运用技能也视为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技巧。因此,美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既是小型技术企业的孵化器,也是企业家的孵化器。

三是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培养职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人才。美国的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是高层次知识产权职业教育,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美国在知识产权专业授予大量的JD学位,JD学位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研究型博士(J.S.D)学位,而是专业型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学位,属于职业法律博士教育,更加偏向于法律执业;在本科阶段不设置知识产权专业而在硕士以上阶段设置,属于高层次的知识产权职业教育;美国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引入了大批的实务界专家授课,教授了大量的职业经验,也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毕业生大部分会成为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律师;教学方法是基于真实的案例、判决开展论辩,引导学生迅速进入职业角色。美国通过专业教育培养了大批知识产权律师,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提供了支撑和服务。

4 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4.1 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现状

我国于1983年、1985年、1991年分别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比美国晚近200年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知识产权专业教育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已建立了知识产权本科、第二学位、法律硕士、法律博士等学历培养模式。

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出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了知识产权专业属于法学类专业,核心课程有14门,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课程设置则基本与法学其他专业一致。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114所高校先后设立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其中绝大多数是近几年设置的。因此,与美国不同,我国在本科阶段就设置了知识产权专业。2014年,教育部公布了本科全国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名单,知识产权专业名列其中,可见本科设置知识产权专业仍在摸索中。此外,知识产权专业的硕士、博士招生未明确招收理工科背景的学生,并主要按照法学学科要求招考,那么大量的法学学科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将因为就业困难而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这类学生缺乏技术背景,未来很难转型为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自2023年开始实施,新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类别,知识产权学位可以单独授予,突破了法学学科的限制。

我国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并不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范畴,主要是采用知识产权科普模式,宣传内容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常识。与美国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主题不明确、模式单一、针对性差。

4.2 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是教育目标与我国创新创业需求不匹配。我国知识产权学历教育过于偏重知识产权理论性人才的培养,而忽视知识产权实践、创业人才的培养,从而导致企业很难招聘到实务型的知识产权人才,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很难直接就业。知识产权科普仅仅是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而不是明确以创新为科普主旨。大部分知识产权创业教育割裂了创新,学生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产品,从而对知识产权创业兴趣不高。

二是普及教育缺乏体系化。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但尚未设立独立的职能部门,未分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缺乏体系化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设计;缺少针对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教师缺乏将“STEM、知识产权、创业”融入课堂的教学策略和方法;知识产权科普未根据青少年特点做有针对性的开发。

三是专业教育职业化程度低。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目标缺乏职业导向,仍需论证本科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的合理性;专业教育基本依靠大学教师授课,所以学生获得知识来源单一,也很难获得实践知识和经验;主要采用课程授课的方式,缺乏知识产权调研、案例辩论等教学方式,导致学生不了解实际,未进入知识产权职业角色。

5 对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启示

借鉴美国知识产权教育,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教育、支撑我国创新人才培养的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国家人才中长期规划中知识产权教育的顶层设计。结合“创新理论”与我国国情,研究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范式,明确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以“创新”为主旨,形成“创新、知识产权、创业”三位一体的教育框架,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应更加职业化。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国家中长期的人才规划,教育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设置专门职能部门负责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发布《知识产权教育指南》,健全知识产权教育体系。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教育的职业化。设置以职业教育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高校应该建立法学院与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知识产权硕士、博士的机制,授予双硕士或博士学位。建立知识产权实务界的专家授课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运用沙盘模拟、辩论等教学方法,开展知识产权教学。加强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实习、实践,作为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三是开发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项目。明确以“创新”为主旨,开展“STEM+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的试点示范,以试点学校的科学、物理、化学等课程和师资为依托,开发相关课程,引导知识产权专家、企业家、律所帮助学生申请知识产权、开办小型科技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组织“STEM+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的夏令营活动,建立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师资培训机制,提高各地中小学教师的受训率。针对K12到大学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开发分级的知识产权科普,可以采用论坛、漫画、动画、展览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科普。探索政府主导、社团或企业运营、院校实施的多元化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模式。

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人才》2025年第3期。贺宁馨,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周建中,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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