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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房东

千万注意,别忽视了!

违反这些规定最高罚10万元!

近日,

珠海市公安局发布重要提醒:

根据《珠海市经济特区

出租屋管理条例》规定,

出租屋基础信息必须登记申报,

不按规定申报会被罚款。

核心要求“一句话”

出租房屋,必须登记申报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

重点提醒与法律责任

(一)致普通出租屋出租人

牢牢记住:务必于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通过“珠海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平台”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如实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等信息。

违反规定最高处1000元罚款

(二)致成规模出租屋(同一建筑物出租房间≥10间或床位≥30张)出租人(经营管理者)

必须做到:1.指定专人管理出租屋,制定管理制度;

2.实时实名登记申报居住人信息;

3.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视频门禁系统,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保存30天以上)。

违反规定:对个人最高处1万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3万元罚款

(三)致时租日租出租屋(按日或者按小时计价收费)出租人(经营管理者)

必须做到:1.制定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专职人员管理,登记来访人员

2.实时实名登记申报居住人信息;

3.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保存30天以上);

4.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要查验其身份,询问并如实记录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违反规定: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的,最高处5000元罚款;违反《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赶紧自查!

快转发提醒身边的出租屋屋主!

来源:珠海公安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常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