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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镇关于禁种铲毒的

通 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毒品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镇禁绝毒品原植物的目标,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第 352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给予奖励。

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及时向李庄派出所举报

李庄派出所举报电话:0831-2440019

特此通告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来源:中国李庄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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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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