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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原告甲、乙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前期投入59万余元后未成项目实施主体,被告拒付费用。贵州权衡律所蒋顺花律师等代理诉讼,法院最终判被告支付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2024年的法庭上,气氛紧张。原告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代表满脸焦急与期待,而被告公司则态度强硬。这起围绕着项目前期运营筹备费的纠纷,即将在法庭上见分晓。
锁定焦点,规划思路
2023年3月2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投入598,605.49元。但因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且完成移交后,被告以协议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理由拒付费用。接受委托后,从2012年开始执业的蒋顺花律师迅速锁定两大争议焦点,预判协议可能无效并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思路。
强化举证,巩固证据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证据,明确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针对被告抗辩,重点举证《授权委托书》、费用发票等形成资金投入证据链,利用具有资质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缴费致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规定让被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巩固审计报告合法性。
庭审获胜,终获赔偿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场持续了一段时间的纠纷,在蒋顺花律师的努力下,为原告赢得了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