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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白山市交通运输部门秉持有诉必查、违法必纠的原则,持续强化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非法网约车违规运营乱象,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现公布10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警示广大从业人员及网约车严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

2025年12月19日,(吉FF577**)卜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卜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5年12月20日,(吉FD789**)刘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刘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5年12月23日,(吉FF067**)臧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臧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5年12月23日,(吉FF509**)张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张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5年12月24日,(吉EF213**)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宋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六

2025年12月29日,(吉FP21**)陶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陶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七

2026年1月10日,(吉FD085**)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王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八

2026年1月12日,(吉FF081**)丁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丁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九

2026年1月29日,(吉FCX9**)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王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十

2026年1月29日,(吉F6R2**)刁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刁某某罚款3000元,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