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只有国家征收这一条合法路径,没有政府盖章的征地批文就是非法侵占。不少地方的村集体和农场常遇到土地莫名“变性”的情况,大家要记清楚,不管是集体土地本身还是上面的房屋,征收都得严格走法律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要遵循这些步骤: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明确征收范围、目的,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同时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要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等的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安排,公告期不少于30日,还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必须组织听证,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之后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能申请征收土地,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最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也类似,同样要发布公告、做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签协议、审批、实施。而且征收房屋得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国防、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补偿要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还得补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最高法强调,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必须充分查明土地权属演变的历史脉络,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所以要是有人说你的地是国有的,别被吓住,让他拿出征地批文。拿不出来的话,这块地依然是村集体的,哪怕是历史遗留问题,也不能简单粗暴把村民赶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要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得先过法律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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