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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2026年禁渔管理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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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部署,保护长江上游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巩固禁捕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6年甘孜州禁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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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捕范围

甘孜州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沟渠)。

二、禁捕规定

(一)全年禁捕。甘孜州所有天然水域全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捕捞活动。

(二)禁渔期管理。310:0063024:00禁渔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垂钓、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可能影响水生生物繁殖、栖息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处罚。在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社会监督

保护长江上游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渔管理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主动劝阻、制止他人进行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渔政管理部门电话或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甘孜州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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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甘孜州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岳诗蕊

校对 / 卢雪英

责编 / 刘睿娟

审核 / 白马

监制 / 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