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快来点个关注,下次串门不迷路。
按照咱们中国人几千年以来的习俗,过了正月十五,这个年才算是真的过完了。
不过,春节期间发生的很多事,却让人不吐不快。
众所周知,拜年是民间春节里相当重要的一个习俗,一个是借着节日亲戚间多走动,也是表达了一份尊重和祝福。
然而,南国今报的一篇报道,却让大家看到了一件新鲜事,舅舅到姐姐家拜年,嫌外甥发型太邋遢影响自己的运势,外甥一气之下理了发,结果当晚舅舅就因酒驾身亡。
没想到,舅妈看到上门吊唁的外甥理了发,咬定是他“克死舅舅”,扬言要告他故意杀人,还把外甥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大年初二拜年,一句发型吐槽,一场家庭争吵,竟然牵出人命官司+百万索赔,如此离谱的事情却真实的发生了。
这事一经报道,就在网上引发不小的争议。
有人认为,所谓的正月理性死舅舅,纯粹是封建迷信,舅妈就是在诬赖人,把算盘都打到了外甥身上,真是一点亲情都不讲了。
也有人觉得,这种传统的习俗,宁可信其有不能信其无,外甥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敬畏心。
另外,有部分网友提出,正是因为民间有这种说法,才间接吹起了春节前理发普遍涨价的风,这未必不是一些商家推波助澜的结果。
那么,正月理发真的会克舅舅吗?
其实,明事理的网友都能理解,这种说法完全没有任何科学根据,事实上多数人现在也不相信,仅是作为一种调侃而已。
舅舅以“影响运势”指责外甥,不过是用封建迷信绑架亲情,再说两人之间只是发生了一些争吵,并未发生肢体冲突,外甥理发是正常行为,无任何过错。
而且,法院说的也很明白,舅舅酒驾才是造成身亡的元凶,与理发这个行业没有半毛钱关系。
酒后骑车本就是违法的,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将意外死亡归罪于他人,舅妈是在逃避现实,用迷信为由,试图转嫁责任,高额索赔更是无稽之谈。
从法律来说,舅妈的主张也没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一、行为人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
二、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错误。
前面也提到过,舅舅车祸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酒驾导致的意外事件,与外甥理发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其实,所谓的“正月不剃头”,本身就是以论传论,与舅舅一点关系都没有。
据历史记载,明朝灭亡、满清入关后,为便于统治,强迫汉人剃头,汉人以“正月不剃头”来表达思旧(思念明朝),后因谐音被误传为“死舅”,逐渐演变成无科学依据的迷信禁忌。
如今,这种以讹传讹的糟粕民俗,没想到却成了伤人的武器。
说实话,舅妈因为”正月理发“向外甥索赔,真是出乎了大多数人的意料,有人就感叹,亲情还真是敌不过利益。
也是,舅妈与外甥本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能做出这种选择也不意外。
不过,这起案件多少也能给人们一些反思,很多的家庭矛盾,都是源于用老规矩、迷信思想去评判他人,这并不可取。
有些事,就算看不惯,不该说的其实真没必要去管。
现在有很多人好为人师,动不动就想去说教别人,就算是长辈,其实也很不妥当。
尤其是那些平时走动都不多的亲戚,关门过自家日子就行了,过年走亲访友本就是一个礼节,多尊重包容一点彼此面子都好看,指指点点只能是徒增他人的厌恶。
况且,法律永远是站在科学这边,愚昧索赔注定会被打脸,还会搞得两家人都尴尬。
其实,类似”正月不理发“这样的说法民间还不少,像”年三十不能扫地“、”除夕不能哭“等等。
这些说法是不是迷信,其实现在人们已经不在意,照着做也未必就是相信,就算理了发、扫了地也没什么大不了。
说白了,对于这位舅妈来说,与其把责任怪到外甥身上,不如好好问问自己,平时有没有多提醒丈夫要少喝酒,酒后更不能驾车。
这起案件的出现,也让我们看到,不少民众对于法律的认知还相当的淡薄,这说法普法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法律规定的再好,如果老百姓都不知道,就很难去把握行事的尺度,类似的闹剧也就不可避免。
而想要改变这一现状,既需要政府、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规定,从冷冰冰的纸上条文,能变得更鲜活、生动,让老百姓明白,什么是该做的,什么又是绝对禁止的。
同时,也需要大家主动去学习,现在学习的渠道这么多,买书、借书、上网查询都很方便,一本《民法典》涵盖的内容就很广泛,别再因为愚昧无知让自己成了别人眼中的笑话。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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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今报(2026-03-03 20:59发布)大年初二理发当晚舅舅去世,舅妈向外甥索赔百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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