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你倒在家里动不了,手机就在一米外,却再也爬不过去,谁会第一个发现你?
是每天准时送外卖的小哥?是偶尔想起你的亲戚?还是那位催你交房租的房东?
这两天,上海发生的一件事,让无数独居的人后背发凉。
一、迟交房租,意外揭开一场生命危机
徐先生在上海有一套房子出租,租客是一位53岁的独居女士,姓邓。
今年2月,到了交租的日子,徐先生左等右等,就是等不来邓女士的转账。一开始他没太在意,想着可能是手头紧或者忘了,又等了十来天,还是没动静。
发消息,不回。打电话,不接。
2月12日,徐先生坐不住了,亲自上门查看。敲门敲了半天,隐约听见屋里有动静,就是没人应门。他心里咯噔一下,赶紧报警。
警察和120赶到,破门而入后看到的场景,让在场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
邓女士躺在冰冷的地上,双目紧闭,已经失去意识,没人知道她在地上躺了多久。
送医后,诊断结果出来:急性脑梗死,而且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人救回来了,但一直昏迷不醒。更棘手的问题随之而来。
二、救命容易,签字难
医生很快确定了手术和治疗方案,但一个关键问题卡住了:谁来签字?
一查邓女士的背景,所有人都傻眼了:
父母双亡,没结过婚,没有子女,连一个能联系上的亲戚都没有。
也就是说,她现在躺在病床上,治疗方案定好了,但没有家属签字,医院就不能动手术。就这么耗着,十几天过去了,人还在急诊室昏迷。
房东徐先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无奈之下找到居委会求助。
这时候又出现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场面:
租住地居委会说:按照政策,这事儿应该由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负责。
户籍地居委会说:人是在你们那出的事,应该你们管。
两边互相推,谁都不愿意接这个烫手山芋。
最后还是徐汇区华泾镇主动站了出来,说了一句让人心里一暖的话:“我们来跨前一步。”
但话说回来,镇里站出来是表态,真正的难题还在后面:手术费谁出?后续治疗谁管?生活照料谁负责?万一有个好歹,后事谁料理?
后来查出来,邓女士在户籍地还有一笔没动过的拆迁款。但户籍地居委会说了,要当监护人,不能随便当,得法院判决才行。
事情就这么卡着,人就这么躺着。
三、法律怎么说?独居者该怎么办?
邓女士的遭遇,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无数独居者的隐忧。
现在单身的人越来越多,不婚的、丁克的、离异的、子女在外地的,等到老了病了那一天,谁能替你签字?谁能帮你做主?
其实,法律早就给了答案。
《民法典》第33条明确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这就是“意定监护”。
简单说,就是趁自己脑子清醒、手脚能动的时候,提前给自己找个“代理人”。可以是亲戚,可以是朋友,也可以是社区居委会,甚至是专业的监护机构。
签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好:万一哪天我躺下了,你帮我签字、帮我管钱、帮我做决定。
别觉得这事儿离自己很远。邓女士53岁,平时看着好好的,谁能想到突然就脑梗了?
更别提现在还有专门的“信托+监护”模式。比如北京就有“特殊需要信托+意定监护”的做法,信托管钱,监护管事,钱交给信托公司打理,事交给监护人处理,双重保险,更稳妥。
万一真找不到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还可以联系社区居委会或者专业的社会组织。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试点这种模式,专门为独居老人、失独家庭、单身人士提供监护服务。
邓女士这件事,最扎心的地方在于:她不是没有钱(有拆迁款),不是没有房(租的房子),甚至不是没人管(房东一直在奔走),但就是因为没有一个法定的“自己人”,所有程序都卡住了。
网友的评论也句句戳心:
· “这种人只会越来越多,社会要想办法接住。”
· “年轻人也别觉得自己还早,意外从来不看年龄。”
· “看完立马想去找朋友签个意定监护协议。”
是啊,活着的时候可以一个人潇洒,但万一哪天躺下了,谁替你拿主意?
趁现在还能动、还能签、还能安排,不妨多想一想: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谁能为我签字?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你身边有独居的朋友吗?你会愿意当他们的意定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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