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知道,老子是如何看待世间万物之间的关系吗?道法自然又是怎么回事?如何才能做到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说,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道则纯任自然,以它自己的样子为法则。
这是老子对人、地、天、道之间联系的论断。不仅是自然界的法则,也是对人的生命来源的解析,对人修身养性的法则,是老子思想精华之所在。
人生活在大地上,其行为应该效法大地;大地受到天空的覆盖,应效法天的法则运行;道是天的皈依,天也要效法道的法则;自然是天地万物之母,是道的本性,道要效法自然的行为,其发展变化自然而然,本性是无为,因此说“道法自然”。
天地万物都是自然生成的,自然规律也是自然产生的,事物的发展变化,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要尊重自然,尊重自然规律。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自由自在,呈现出天然本质,物也呈现出天然本性。人如果能够经常守住自然本性,便能外在态度安详,内在精神平静,就能成为生命自然的宠儿。
一个人如果能够懂得行为举止,遵守自然规律,居于自得环境,明白应变,屈伸自如,就能处于道的较高境界。行事只行可行之事,辩论只辩可辩之理,所谓的智慧就是在发现不可为时能够及时止步。
自然就是一人一物一事自身本来的样子。人是自然的一分子,想要增加或减少都是损害自然。
人之所以会惊恐、疑虑、喜悦、苦恼、忧伤、快乐,是因为人总有改变自然的冲动,总想着去改变现状,追求幸福,于是无形中承担了不该有的痛苦和灾难。
人如果能够保持先天而来的与天地相同的自然德行,就可以和天地一样泰然自若,像天地一样宽宏伟大,如天地一样有自然造化之功,宽宏和顺之德。
在生活中,有的人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一味地迎合他人,卑躬屈膝,强装笑脸,自己不舒服,别人看着也难受。
有的人故作高傲,不遵循客观规律,只是按着自己的意愿办事,与人交往,合则留,不合则去,不愿意接近比自己强的人,不愿意迁就比自己差的人,他们的心灵就会感觉很寂寞,也很压抑。
有的人能够自然地与人相处,把功利放在一边,把好恶放在一边,把评价放在一边。顺其自然,别人舒服,自己也舒服。这样的人才真正做到了道法自然,才活得潇洒自如,活得通透舒坦。
所以,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坚持道法自然,遵循客观规律办事,不要逆天而行,而要顺其自然,保持天性,这样才能走得更远、更久、更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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