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修法:除仰光曼德勒外,其他省邦首府也可任命市长

缅甸国防与安全委员会3月4日颁布的《省或邦政府法》进行修订的法律规定,除了仰光曼德勒之外,其他省邦的首府也可以任命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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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修订颁布的法律中,《省或邦政府法》第4条(b)款被替换为以下内容:"必须规定省或邦部长人数至少为五人,最多为十人并进行任命。在已规定的部长人数范围内,可以增加或减少。在任命部长时,对于仰光省和曼德勒省,应分别任命一名部长担任市长。可以任命省或邦政府成员中的市政部长担任省或邦首府的市长。"

缅甸内比都委员会成员可被任命为副市长

根据修订后的《内比都委员会法》规定,内比都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可以被任命为内比都发展委员会副主席、即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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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国家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于3月4日颁布了修订《内比都委员会法》的法律。此外,该修订法律还规定,将《内比都委员会法》第3条(b)分款之后的(c)分款重新编号为(d)分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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