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梦然 深圳报道
一款产品包装上“保健”二字印成浅灰色、几乎肉眼不可见的“控糖保健贴”,正以“专攻高血糖、平稳直降”的名义在电商平台销售。它们打着“香港大药房”的旗号,生产地却在河南南阳,与香港毫无关系。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药物办公室查询,未能查询到“香港大药房”的注册药房或持牌药行信息。而在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截至2026年3月4日的中药材零售商名单、中药材批发商名单、中成药制造商名单中,记者也未能查询到“香港大药房”的相关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不到5年,共注册了139个商标,包括“香港大药房”“无湿轻”“檞皮素舒肺宁”“沙棘护胃丸”等。它通过商标授权模式,在电商平台上催生了数十家打着“香港大药房”“香港正品”标志的网店,所售产品有无湿丸、透骨膏、气血丸、鼻灵通等等,单品销量突破百万,总销售额过亿元。
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用带“香港”“药房”字样的公司名称设计logo,再以该公司名义在内地注册商标,获取授权后委托内地代工厂生产,最终通过电商平台和直播间包装销售。这场“挂羊头卖狗肉”的跨境贴牌营销究竟是如何运转的?成立不足5年的无药品资质的公司,如何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大药房”?注册的139个商标背后,暗藏着怎样一条“商标囤积—授权贴牌—电商收割”的暴利产业链?
名为“大药房”,卖的不是药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款“香港大药房控糖保健贴”,其产品包装设计暗藏玄机——包装名称中“保健”二字设计为浅灰色,与背景色极为接近,一眼望过去极难发现,消费者第一眼会误以为是“控糖贴”。
而在电商平台的宣传页面,商家毫不掩饰其营销话术:“专攻高血糖、家中常备,平稳直降、想高都难”。对于糖尿病患者而言,这样的宣传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然而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该款产品的生产批号为豫健用生〔2023〕28号,执行标准为T/HYBX 0004-2018,总经销商为香港大药房国际集团。生产地为河南省南阳市,生产企业为南阳市豪益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询,“豫健用生”是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发放的内部编号,代表该产品是按照商会的团体标准生产的保健用品,并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而T/HYBX 0004-2018是由河南省营养保健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保健贴剂》,适用于通过皮肤贴敷、用于缓解局部不适症状的保健用品,不包含药品所必需的“疗效验证”指标。
天眼查信息显示,南阳市豪益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经营范围颇为庞杂,涵盖了化妆品批发零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与销售等数十个品类。从许可范围来看,该公司具备生产和销售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类医疗器械的资质,但并未包含药品生产许可。
记者在电商平台以“香港大药房”为关键词搜索,跳出的数十家店铺,所售产品五花八门:如透骨膏、无湿丸、气血丸、鼻灵通等。
无一例外,它们都不是药品,甚至有的连保健品都不是。如“无湿丸”实为“果丹类”食品,宣传页面写着“药食同源”,查看产品详情,其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SC106”开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规则,“106”对应的是饮料、糖果制品等类别。
139个商标如何撑起贴牌帝国
除了不是药品,这些产品也不来自香港。
翻看这些产品详情页的生产企业信息,产地遍布江西、湖北、湖南、青海、福建等地,唯独没有香港。
“香港没有这个药,你看它包装都有简体,这明显就不是香港生产的药。”
“香港现经营的药房找不到有卖这个的,香港也没有一家药房叫‘香港大药房’。”
《华夏时报》记者询问了多名长期往返深港两地的香港药品代购人员,他们都表示香港正规药店内没有售卖相关的产品。
在淘宝上拥有超过31万粉丝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旗舰店”,背后注册公司也并非来自香港,为厦门市极派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注册资本仅10万元。经查询,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共注册了139个商标,这些网店所使用的正是这些商标,且背后几乎都是成立仅一两年的小微企业。
记者调查发现,该模式已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首先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用带“香港”“药房”字样的公司名称设计logo。再以该公司名义在内地注册商标,获取授权后委托内地代工厂生产。最终通过电商平台和直播间包装销售。
“采用‘香港注册公司+内地注册商标’的双层架构,他们利用两地制度差异完成了从商标注册到产品销售的完整链条。”康德顾问团法律专家、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有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阐述道,“在公司注册层面,香港要求极为简单,手续简便快捷,公司可挂靠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无实际经营场所的要求;而内地则要求实际经营场所。”
他进一步指出:“在商标注册层面,香港采取地域性保护,其商标信息与内地并不互通共享;内地则对商标注册采取独立审查体系。在药品监管层面,内地对食品、消毒产品、药品进行分类管理;而‘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并非香港持牌药商,不具备任何药品生产和销售资质。在虚假宣传规制层面,香港依据《商品说明条例》进行规制;内地则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管理。”
他强调,这种“双层架构”带来的结果是各环节责任方相互推诿:香港公司认为自己仅持有商标,不直接参与生产和销售;内地运营商辩称自己仅负责销售,且“资质齐全”才能入驻平台;贴牌代工厂则辩称只负责生产,宣传文案由委托方提供。而电商平台仅进行“形式审查”,商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商标授权文件即可入驻,并未对商标的实际背景和产品资质进行严格核查。
这条产业链是如何获利的?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这种“品牌方、运营方、生产方完全分离”的模式通过三个环节获利:品牌方注册带有“香港”字样的商标或公司名称,利用消费者对香港产品品质的信任建立品牌形象;运营方负责电商平台或直播间的营销推广,通过话术包装和流量投放吸引消费者;生产方则在内地以低成本生产符合食品标准的产品。
“三方通过合同约定分成,品牌方靠商标授权躺赚,运营方赚差价,生产方赚加工费,整个链条几乎不需要承担研发、品控的重投入,却能借助‘香港’标签实现溢价销售。”亚太社会创新研究院院长霍虹屹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们用最低的成本注册空壳公司、编造品牌历史、委托内地小厂代工,却借助“香港监管”的隐性背书抬高售价,本质上是对制度信任的消费和破坏。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模式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当消费者发现所谓“香港品牌”名不副实,不仅会对这类产品失去信任,甚至可能连带质疑真正合规的香港品牌,动摇整个市场的信任基础。
罚款二十万元,营收几千万元
事实上,有关“香港大药房”的虚假宣传问题,在2025年就已经被媒体曝光。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曾对生产涉事产品的江西和美药业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三家运营“香港大药房”网店的公司分别处以19万元、21万元和22万元的罚款。
然而时至2026年,类似店铺依然在电商平台上活跃。只是所售产品页面增加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警示语,去除了“始于1841年”“百年老品牌”等虚假描述。
武泽伟指出,当前制度环境下,违规经营的“试错成本”确实存在偏低的问题:一方面,跨区域监管衔接存在漏洞,香港与内地的工商、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另一方面,对于虚假宣传、标签违规等行为,处罚力度往往与违法所得不成正比,罚款金额可能远低于企业的违规收益,难以形成震慑。
仅在抖音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内,单是“透骨膏”一款产品显示已售116.6万单,以单价39.9元计算,销售额高达4628万元。一二十万的罚款在巨大的收益面前明显微不足道。
面对屡禁不止的“香港大药房”乱象,霍虹屹建议,要强化源头管控,建立跨区域的企业信息核验机制,对含“香港”等地域标签的品牌注册、商标使用进行严格审核,要求企业公开真实的品牌历史、生产基地、资质文件。同时要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直播间建立“标签溯源”制度,对宣称“香港品牌”“境外监管”的商品,必须核验其实际生产地、合规资质。
长期研究商业模式与企业创新的华夏易道管理咨询公司首席顾问坚鹏对《华夏时报》指出,在当前制度环境下,违规经营的成本较低,体现在:行政处罚力度有限、跨平台数据共享不畅、消费者取证维权成本高、部分平台对店铺资质审核流于形式等方面。根治此类乱象的关键制度突破点在于:第一,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生产、销售、商标注册信息的互联互通;第二,完善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制度,要求平台对“擦边球”宣传行为进行主动审查和连带责任追究;第三,明确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的属性界定标准,杜绝“药食同源”等模糊宣传;第四,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并与法定代表人关联,防止“换壳重生”。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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