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决字〔2026〕1号)显示,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因11项违法行为遭警告和通报批评,并被罚没共计914.35万元。
读创财经注意到,这是鲲鹏支付在刚熬过90天“新增商户入网”禁业期后,紧接着收到的又一张重磅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鲲鹏支付违法行为共11个方面:1.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2.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3.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4.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5.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6.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7.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8.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9.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持续风险监测。10.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11.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因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对鲲鹏支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00.70317万元,并处罚款813.65万元,共计914.35万元。
同时,时任鲲鹏支付市场部副经理戚某对公司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鲲鹏支付其前身是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该公司更名为“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融合支付业务的高科技金融服务的企业,提供银行卡收单、移动支付以及互联网支付解决方案。鲲鹏支付总部设在重庆,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各设有分公司。
2011年12月,鲲鹏支付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拥有全国性“储值账户运营I类“和“交易支付处理I类”两项牌照。
值得一提的是, 这并非鲲鹏支付首次被罚。2025年7月16日,鲲鹏支付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47万元。时任鲲鹏支付总经理及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薛某松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6万元。
此外,鲲鹏支付因违反259号文相关监管规定,与其他6家支付机构一同在2025年11月被暂停新增商户入网,期限为90天。这意味着,鲲鹏支付历经90天整改后,2026年2月底才恢复相关业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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