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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路口要谨慎
“一慢二看三通过”
尤其是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
红灯不能闯!黄灯不能抢!
无视信号灯抢行
如遇突发情况
无法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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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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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台城陈宜禧路与龙山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伍某和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伍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管控的路口时,在未越过停止线遇黄灯亮起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伍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交警再次提醒
“黄灯”表示警示
不是“抢行”信号
行经路口时,应减速慢行
宁停三分莫抢一秒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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