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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路口要谨慎

“一慢二看三通过”

尤其是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

红灯不能闯!黄灯不能抢!

无视信号灯抢行

如遇突发情况

无法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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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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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台城陈宜禧路与龙山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伍某和摩托车驾驶人黄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伍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管控的路口时,在未越过停止线遇黄灯亮起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伍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交警再次提醒

“黄灯”表示警示

不是“抢行”信号

行经路口时,应减速慢行

宁停三分莫抢一秒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