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晚间,ST加加(002650)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来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对公司损失赔偿款追偿的进展、存货管理的整改情况尚存在疑问。公司组织人员对《股东质询建议函》中的问题进行核查。

投服中心指出,2025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称收到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的督促函,督促你公司实控人杨振及其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宁夏玉蜜立即清偿你公司6,724.68万元欠款及利息;同时,督促公司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尽快解决存货的产权归属问题等。中证投服中心对前述欠款追偿的进展、公司存货管理的整改情况尚存疑问。

据悉,2024年4月25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报告指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在代加工生产味精过程中存在关联方超标准用料5,118.04万元。根据加工协议约定,公司将该笔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欠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因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已资不抵债,且由于环保问题被要求停产,公司能否收回前述损失款存在不确定性,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公司在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因你公司一直未收回欠款,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同时,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公司原实控人杨振已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承诺在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并支付利息。但截至目前,杨振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也未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其履行承诺。

投服中心要求公司说明向关联方申报债权的最新进展。考虑到关联方及原实控人杨振迟迟未偿还欠款、未履行承诺,建议公司尽快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同时,中证投服中心注意到,公司已公告披露于2025年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见针对存货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公司说明在关联交易及存货管理过程中如何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定量及定性判断分析,是否对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等进行定期盘查。

针对上述问题,ST加加回复表示,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进入破产程序后,加加(宁夏)公司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因宁夏可可美及宁夏玉蜜超标准用料形成的6,724.68万元损失赔偿款债权,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9日将加加(宁夏)公司申报的债权核定为暂缓确认金额。

2025年7月14日,加加(宁夏)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债权申报补充提供证据告知函》,要求其补充提供《2023年12月超标耗用明细表》《2024年3月超标耗用明细表》的计算明细及相关直接证据。2025年7 月31日,加加(宁夏)公司回函,说明了证明上述两份表格的生产记录等相关直接证据资料由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公司保管,请求管理人允许公司协助整理后提供,但该请求未获得管理人同意。

ST加加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关于债权确认的相关通知。公司将积极与管理人以及法院进一步沟通,届时若沟通未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对于存货管理方面,ST加加表示,根据公司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内部控制总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后续的关联交易及存货管理过程中,公司将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定量及定性判断分析。

此外,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已建立《产品委托生产加工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委托生产加工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还建立了《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