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实际占股43%的隐形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虚构债务致公司非法破产后,需实缴的4800万对应股权投资款非但分文未交,反而在破产后以债权人的身份获得1400万收益。而被忽悠借给公司1000万真金白银的另一债权人,却因公司被破产清算“资不抵债”而被清零。
这场充斥着欺诈,乃至涉嫌犯罪的民事纠葛,发生在安徽合肥。
01一场十八个月翻倍还款的借款
2021年3月,安徽金徽盛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和平找到刘显文先生,提出借款1500万的需求,借款周期为十八个月,利息为到期共还本息3000万。
金徽公司,主要是做地产开发业务的。
一年半的时间翻倍还款,这样的高额利息让刘先生觉得不可思议,也同时产生了警惕,就拒绝了。
当然,刘先生也留下了一个伏笔称,“如果允许我找专业团队全面审核公司的资产状况,我或许可以参与。”
方和平称,可以,但这个情况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总汇报,公司是席总在当家。
所谓的席总,叫席友胜。刘先生早听说过席友胜这个人,据说以前是做假酒发家的。
刘先生还好心的提醒了方和平一句:“席总是成了精的猴,你恐怕玩不过他。”
事实证明,玩不过席总的,不是方和平,而是刘显文本人。
02 忽悠来的“金主”被坑
此后,刘显文与席友胜进行了十多次电话交流及多次面谈后,双方经股东会达成共识:一、方和平转股15%给刘显文,刘显文以股东身份介入公司,负责公司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及案件诉讼;刘显文与公司一期建设的四栋楼赢亏没有关系,只负责二期土地的挂牌及后续的投资管理事宜。
但刘显文在历经了公司的几桩诉讼后发现,金徽公司的问题很大,甚至涉嫌犯罪,逐产生了退出金徽公司的想法。
后来,因二期土地挂牌事宜无法推动,刘显文顺势提出:转掉股权,不参与了。
但席友胜并不想放过刘显文这个“金主”。
在席友胜一番苦口婆心的忽悠后,刘显文暂时留了下来。
2021年12月30日,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由刘显文出借1000万元给公司,用于归还股东方和平在公司的全部投资和债权。在《借款协议》约定,刘显文的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计息。
正是这笔借款,将刘显文拖入了深渊。
刘显文将借款打入相应账户一段时间后发现,金徽公司不仅在外面欠了大量债务,而且还面临很多法律诉讼,逐再次产生了退出公司的念头。
面对刘显文的再次动摇,席友胜苦口婆心的劝导刘显文,“刘总,金徽公司基本都是我投资的钱,你认我一个人就行了,以后这个公司就是我和你当家,公司发展好了把其他股东都撵出去......”
但刘显文已经不是那么好忽悠了。
为了拿回1000万的借款,刘显文向安徽省肥西县提起了民事诉讼。
2023年3月1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裁定被告金徽公司自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刘显文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70万元。如被告金徽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刘显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个月期满后,金徽公司并没有依判决偿还刘显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170万元。
更让刘显文没有想到的是,他在尚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席友胜却联合另外两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了。
席友胜联合的两名债权人,一个叫乐玲玲,一个叫辜翠。两人的身份,分别是席有胜委托代持股份的股东的女儿和情人。
03 千万借款本金利息被“清零”
2023 年 7 月 4,日肥西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席友胜、辜翠、乐玲玲申请金徽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法院调查确认,金徽公司申报债权总额为3.1 亿元,及申报破产抵消权一户,确认无争议债权总额为 8566 万元,尚在诉讼或待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1.49 亿元;金徽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原金徽光电产业园不动产及附属,评估价值为 8900 万元,应收账款 1360 万元。
对这个调查确认结果,刘显文有很大的异议。他认为,除了8566 万元无争议债务外,其他债务均为虚构。且这8566 万元无争议债务,也几乎都是股东的投资款。
更让刘显文难以接受的是,他的100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00余万元的债权,由最早的优先债权,变成了普通债权,最后变成了“劣后债权”。
所谓“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只有当普通破产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后,且破产财产还有剩余时,劣后债权才能获得清偿。
也就是说,刘显文的1000万本金及利息被判定为“劣后债权”后,他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席友胜这个隐形占股43%的金徽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在股权公示登记中并未显名,居然以“普通债权”的身份分到了1400余万元。
04 诉讼申请被驳回
刘显文不服破产债权认定及分配,于2025年3月4日向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刘显文在诉状中称,席友胜作为金徽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乐世礼帮其代持金徽公司42.9338%股份对应的出资4800万元均未实缴,却享有股东权益。后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虚构公司债务等操作,导致金徽公司因资不抵债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本人却通过申报普通债权获得高额清偿,其行为严重侵害刘显文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当在其未实际出资的4800万元范围内对金徽公司欠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尽管刘显文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数十条足以证明“乐世礼代席友胜持有金徽公司42.9338%股份,且席友胜对外以金徽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出现”的充分证据,但并未被法院所认定,驳回了刘显文的诉求。
肥西县人民法院驳回刘显文诉求的依据主是:席友胜、乐世礼在前期诉讼中均否认席有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及股东身份,管理人也曾向乐世礼询问与席友胜之间是否存在代持关系,乐世礼明确反馈无股权代持关系。管理人未接管到席友胜与乐世礼之间关于股权代持的相关书面材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身份信息确认各方主体法定身份。金徽公司现任股东乐世礼、曹太田、方和平均否认乐世礼代持席友胜金徽公司股权的事实。
法院裁定还称,本案中,刘显文提供的证据虽能反映席友胜阶段性的在金徽公司参与公司事务,但未见存在股权代持、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且时任股东均认可席友胜的参与行为系经全体股东认可,未能证实席友胜可凭个人意志决定公司行为,尚不能证明其已经具备支配公司行为之能力。
在一份由债权人乔之国、崔娟实名举报《关于曹太田等人涉嫌职务侵占、骗取银行贷款、挪用资金、抽逃注册资金、虚假诉讼犯罪的举报材料》中也多次提到,席友胜是金徽公司幕后老板,实际控制人。
2023年10月19日由金徽公司前股东李厚宏和现股东方和平共同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亦隐晦指出,席友胜就是金徽公司幕后实际控制人。
在2020年有金徽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亦清晰称,席友胜系金徽公司实际控制人,乐世礼帮席有胜代持金徽公司43%的股权,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刘显文质疑称,在肥西县乃至整个安徽省,有太多内情人士都知道席友胜就是金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为什么偏偏得不到法院认可?这背后,究竟是因为证据不足,还是有着什么不为人知的其他因素?
刘显文还质疑称,2021年12月30日《股东会决议》第4条明确约定,参与公司建设的股东一并确认,公司建设期间,除2021年12月7日股东会决议已确认的安徽一建工程欠款外,所有配套建设工程外债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由乐世礼、席友胜、曹太田承担,为什么现在又不需要他们承担了?
刘显文不服一审裁定,目前正在上诉。
05 破产清算被举报涉嫌违法
刘显文借款本金及利息被“清零”的主要原因,系金徽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而根据律师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及梳理后认定,这场破产清算,本身就涉嫌违法,涉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枉法裁判。
当恶意肆无忌惮的时候,就不要指望无辜者保持沉默。
为了给自己受损的合法权益讨一个说法,刘显文对在破产清算案中涉嫌违法违纪的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浩与肥西县人民法院法官柏化进行了实名举报。
在刘显文提交给上级各有关部门《关于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与肥西县人民法院法官在金徽公司破产中利益输送、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包庇犯罪严重损害公司广大债权人利益、破坏合肥法治营商环境的举报信》中称,“被举报人汪浩与柏化,在肥西县人民法院(2023)皖0123破申14号安徽金徽盛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互相勾结、利益输送、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包庇犯罪。”
举报信称,在众多债权人持续举报并提供关键证据线索的情况下,被举报人对公司明显不符合破产条件、关联方债权性质认定错误、公司实际控制人席友胜及股东曹太田、乐世礼涉嫌犯罪等重大问题视而不见,违法推进破产程序,拒绝认定席友胜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非法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席友胜的关联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假破产、真逃债,严重损害广大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公信力,破坏合肥法治营商环境。
刘显文在举报信中提出了三大请求:请求合肥市纪委监委依法对汪浩、柏化互相勾结、利益输送,违反廉洁纪律、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包庇犯罪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请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金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受理条件、管理人指定与履职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公司关联债权认定、肥西县法院的监督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请求合肥市司法局对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汪浩在金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对其涉嫌利益冲突、不勤勉尽责、不正当竞争、滥用管理人职权、教唆当事人违法、包庇犯罪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刘显文的实名举报已递交到有关各部门一个多月时间了,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目前,这起因借款而引发的诸多官司及举报会以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收场,尚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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