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一、创建理念
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建强队伍、提升质效、优化服务为目标,在全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中推行“高位推动+政策驱动+协同联动”模式,强化机构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培育、人员科学化管理,推动全区劳动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创建措施
一是高位推动、规范管理,织密机构队伍“保障网”。队伍建设是仲裁事业发展的根基所在、力量所在。宁夏高度重视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机构设置,抢抓上一轮机构改革契机,报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位推动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参公管理。目前,全区共26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部下设实体化仲裁院,其中参公管理22家,占比达到85%。宁夏强化队伍力量,建优配强仲裁员队伍。全区共有专兼职仲裁员223名,从经验丰富的律师、专家学者、退休法官中选聘兼职仲裁员,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的仲裁员队伍。此外,宁夏加强队伍管理,指导各级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员管理办法、考核细则,建立准入有门槛、培训有体系、考核有标准、退出有机制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推动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政策驱动、升级队伍,打造队伍建设“升级版”。宁夏坚持把正向激励、教育培训、选用育留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着力激发仲裁员队伍能动性。宁夏强化正向激励,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有效激发仲裁员队伍干事创业热情。该区发挥工作突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人员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级仲裁机构选树金牌仲裁员。此外,宁夏强化能力提升,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建立“仲裁讲堂”“模拟庭审”等常态化培训机制,举办全区培训班,邀请专家、政法委和法院业务骨干授课,举办多期技能竞赛,提升实务能力。宁夏强化仲裁员“选用育留”,印发专家库管理办法,选树40名调解仲裁专家,为争议调处提供智力支撑;推行青年仲裁员成长计划,通过导师带教、岗位轮训、项目历练等提升仲裁员依法履职能力;建立仲裁员后备人才库,从法院、律所、工会等部门遴选优秀人才,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培养。
三是协同联动、凝聚合力,奏响多元共治“协奏曲”。宁夏注重增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政治属性,持续提升仲裁员政治“三力”,主动融入社会多元治理格局和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宁夏促进部门协同,主动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区20个县级劳动仲裁机构100%入驻属地综治中心,80%入驻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促进系统联动,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累计成立各类调解组织1402家,成立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中心28家;促进合力破困,严格落实仲裁委全体会议制度,依托各级仲裁委全体会议,协商参公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加大资金支持,推动仲裁服务向基层延伸、向一线下沉,实现机构建在群众家门口、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
三、建设成效
宁夏通过推行“高位推动+政策驱动+协同联动”模式,全区26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参公管理22家,占比达85%,实现规范内设机构、夯实人员力量、建优配强仲裁员队伍,为推动调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中,永宁县闽宁镇劳动人事纠纷预防、定责、化解、巩固四步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专家点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具体承办者,一支稳定而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是推动调解仲裁事业发展、提高仲裁办案质效的直接保障。因此,宁夏以仲裁员队伍建设为抓手,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思路具有其特殊意义。宁夏内外兼修,外部强化编制、人员、制度保障,内部激发动力、提升能力,抓住了仲裁员队伍建设的要害。
在仲裁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宁夏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融入社会多元治理格局和维护安全稳定大局之中:积极入驻综治中心,发挥综治平台协同各方的作用;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促进调解仲裁联动;落实仲裁委会议制度,协同成员单位力量,最终形成机制合力,发挥调解仲裁制度优势,推动调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点评专家:沈建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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