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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四川一网友在“问政四川”反映,当地一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早上七点工作到晚上凌晨两点,每天工作19小时,若离职会扣一个月工资,引发关注。

针对网友投诉,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回复,一是列举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二是建议到该局劳动关系与仲裁股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此,有网友不解,涉事公司普遍存在超长时间工作、不交社保问题,劳动监察部门难道不应该去现场调查吗?

涉事公司是否存在相关问题,还需要调查核实。其工作人员回应称,收的货多,人家要货没办法。似乎间接证实存在超长时间工作问题。但是否不交社保,该工作人员则不了解情况。显然,网友投诉的相关问题都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需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然而,从上述官方回复看,似乎重视程度不够。网友投诉信息显示“有很多员工身体都受不了”,这说明涉事企业的行为不仅侵害投诉者合法权益,而是带有普遍性,受影响者众多。按说,当地人社局应该受理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及时采取执法行动,到企业去核实。

但遗憾的是,将投诉者像皮球一样踢给了劳动仲裁机构。虽然说劳动仲裁机构也有望依法解决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但对投诉者而言,付出的维权成本完全不同,劳动仲裁并非希望的维权方式。作为劳动监管部门本该积极主动作为,却将责任转嫁到劳动仲裁机构身上。

如果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既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还要在开庭时到庭进行质证和辩论,这意味着劳动者要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但如果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主动作为,显然可以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这也是网友选择投诉而非仲裁的原因。

不可否认,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不同,前者侧重于解决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普遍性问题,而后者侧重于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体之间的具体争议。从上述网友投诉信息来看,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投诉,但反映的是普遍性问题,可没有按普遍性问题来处理。

这是因为南江县人社局对网友投诉的问题认定不准确,还是想“麻烦网友”“减轻劳动监察负担”?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记者反映情况后,南江县劳动监察大队表示,网友反映四川华力净洗涤有限公司可能普遍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会前往现场核实。这有望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但之前南江县人社局在回复中将本该劳动监察大队履行的责任推给劳动仲裁机构,确实不是一种规范的做法。

虽然说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处理方式不同、受理范围不同等,但对于劳动者的投诉,各地人社部门不能轻易推给劳动仲裁,而是要尽量了解劳动者投诉的问题是个案还是带有普遍性。从实际看,很多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不只侵害个别职工权益。

简而言之,劳动监察只有挺在前面,才能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当然,劳动仲裁环节也要尽量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