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东洋律师凭借专业与经验,为“程氏堂兄弟”案多方面辩护,法院采纳意见公正判决。 "郭东洋律师,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现任河南天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业14年来,她荣获“周口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承办各类案件几百起,秉持“全力以赴、精益求精”理念,在刑事、民事领域成果斐然。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程氏堂兄弟”涉及恶势力案件。
案情复杂:“程氏堂兄弟”被指涉恶
2013-2018年期间,程某(化名)四兄弟在临泉县迎仙镇程滩村,以辱骂、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认为形成恶势力。对于他们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恶势力犯罪以及相关罪名,存在诸多争议。
专业辩护:郭律师多方面剖析案情
郭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程某(化名)女儿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认真查找是否构罪及罪轻理由,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恶势力犯罪认定存疑:依据两高两部规定,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来看,本案各被告的行为与恶势力犯罪有本质区别,构不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或恶势力犯罪。
-寻衅滋事罪证据不充分:第一起案件中,是受害人常某(化名)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先,程某(化名)并非寻衅滋事,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矛盾由受害人引发。第二起案件里,程某(化名)与常某(化名)间是邻里纠纷,程某无辱骂、恐吓等行为,未达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
-敲诈勒索罪部分属民事纠纷:第一起程某建房一事,受害人父亲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他言词证据也不能证明程某(化名)有敲诈行为,该垫土钱是程某应得,应按民事纠纷处理。第二起窑厂边西瓜地被淹一事,程某家人主动赔情道歉并退还赔偿款,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第三起村民修路事件,程某(化名)未采用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双方签订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该起认定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应属民法调整范围。
公正判决:法院采纳多数意见合理量刑
临泉县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程某(化名)与其他三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未形成恶势力犯罪;程某(化名)的行为构不成寻衅滋事罪,因其行为仅是邻里纠纷,不具恶劣情节,未达立案标准。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程某(化名)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郭东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剖析案情,从多个角度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威严,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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