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湖北黄冈曾有一起典型案例,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子女转了23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是抚养费无需返还,原配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明确,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原配认可擅自转移给第三人,就应无条件返还。即使存在非婚生子,抚养费也应由孩子单独起诉索要,不能直接用共同财产支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的一起案件中,丈夫婚内出轨多年,向情人转账59万余元,还为其购买机票、首饰等。妻子起诉后,第三者辩称是借贷,但无法提供资金交付证据。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最终判第三者全额返还。

四川绵阳的案例更受关注,丈夫结婚30年出轨20年,给情人转账41万余元,还代付网购、机票、酒店等费用3万余元,向情人儿子转账1万余元。妻子起诉后,法院认定赠与情人的41万余元无效应返还,但给情人儿子的钱和游玩费并非情人实际接受,未支持返还诉求。

福建安溪一位企业家的案件争议更大,他在婚姻期间向情人转账9658万元,还送别墅、公司股权。原配起诉后一二审均判情人返还,情人上诉称财产是给非婚生子的,福建省高院认为原审未将孩子列为当事人,裁定再审。不过原配坚持,不管财产是不是给孩子,基于婚外情的巨额赠与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边界:夫妻一方因婚外情擅自赠与第三者共同财产,不仅侵犯配偶的财产共有权,还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需返还全部赠与财产,不能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广东的案例中,丈夫向婚外第三者转账37万余元,妻子起诉后,法院最终判第三者返还23万余元,充分保护了无过错方的权益。

不同地区的案例虽细节不同,但核心逻辑一致:婚内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处分,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既违法又违反道德,法院不会支持。即使第三者以“给孩子”“借贷”为借口,若无法提供合法证据,仍需返还财产。这既是对婚姻忠诚的维护,也是对公序良俗的坚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