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怀远县检察院联合怀远县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以司法办案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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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许某因购房纠纷将常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常某于2023年11月委托案外人王某出售房屋,并与许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标的物、价款、履约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房屋价款88万元的10%)等作出约定。许某向王某支付了定金2万元及预付款2万元。后常某单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事实,并作出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常某向许某支付4万元违约金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常某以其未授权王某、法院以其“下落不明”公告送达致其未到庭行使诉讼权利为由,于2026年1月向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

怀远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王某关于其与常某之间委托关系的陈述存在反复,常某与许某也在合同订立、履约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过错,双方长达三年的纠纷多因情绪对立、互不相让引发。为从源头化解纠纷、节省司法资源,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和许某的实际损失情况,检察机关主动对接综治中心专业调解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裁判结果;调解员则结合基层治理经验,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导对立情绪。经过多轮细致疏导,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人也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怀远县检察院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坚持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核心目标,做实民事检察监督与支持起诉工作。精准研判案件症结,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当事人核心诉求,为检察和解奠定基础,同时规范做好检察建议、提起抗诉、支持起诉工作。深化多元联动化解格局,主动加强与综治中心、人民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整合专业调解力量、基层治理资源和司法监督优势,构建多方联动、同向发力的调解工作机制,形成化解合力。全程融入检察和解理念,将民事和解贯穿案件受理、审查、监督全过程,坚持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并重,既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又用心回应群众诉求,推动案件从“程序办结”向“事了人和”转变,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

第9955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供稿丨怀远县检察院

作者丨吴静静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