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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驾驶证是必备“通行证”,出租客运驾驶人的资质合规更是乘客安全的底线。近日,宜宾交警直属二大队查处一起严重违法:一男子驾驶证被吊销后,仍无证开出租,最终被依法拘留。
案例回顾
2025年5月3日凌晨2时许,罗某某驾驶川QDC****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崇文路口时,交通预警系统提示其驾驶证状态异常。
经查,罗某某因2025年4月交通肇事,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属于“失驾”人员。但他心存侥幸,不仅无证驾车,还驾驶该车从事出租客运,漠视自身与乘客安全。
2025年9月29日,罗某某到直属二大队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无证驾驶出租客运车辆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罗某某属双重违规,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无证开出租,危害极大!
1. 威胁出行安全:“失驾”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无证驾驶时易违规规避检查,突发情况处置失当,极易引发事故。
2. 面临严厉追责:除拘留、罚款外,若引发事故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情节严重将追刑责。
3. 扰乱行业秩序:破坏出租车行业准入规范,损害正规从业者权益,漠视乘客安全。
宜宾公安交警提示
持证上路是底线!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车属违法,无证开出租更是漠视生命。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做到无证不驾车、违规不营运。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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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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