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二选一中争论不休,不就是争论“先有鸡,先有蛋”的翻版么?
为什么总有答主认为指出“程序正义”是伪概念就是要否定“程序”呢?
不同价位的律师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力一样吗?
看了一批回答,真有不少人连“程序正义”和“程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都没搞清楚。
友情提示:请注意审题。此题问的不是“程序正义”是不是伪概念。
其实这是一个很现实的议题,这里存在两个问题。
1 没有程序,哪来的正义的结果,拍脑袋吗?
2 为什么有些时候按照程序,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呢?
前者就不用多说了,没有程序正义,那么聂女神探,屈打成招,刑讯逼供,只会越来越多。
但是第二个问题是很值得讨论的,因为遵循了“正义”的程序,确实在一些情况下,达不到正义的结果。
问题分两类。
第一类,我觉得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程序规则往往是为了降低整体错误率,而不是消灭所有错误。程序规则本身是抽象和普遍的,它无法完全覆盖复杂的现实情境,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可能出现与直觉正义冲突的结果。
比如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个恐怖分子,控制了一个能炸毁城市的核弹,只有他知道炸弹在哪里,但是他嘴很硬,只有不到1小时,炸弹就要爆炸了,来不及疏散群众了,要不要对他刑讯逼供?
还可以再进一步。
这个恐怖分子,非常顽固,不怕刑讯逼供。但是,非常巧,他有一个很可爱,很无辜的小女儿,才六岁。非常确信,他的女儿对此次爆炸和她爸的所作所为完全无知。这个恐怖分子非常爱自己的小女儿,这是他的唯一软肋。那么,要不要对这个小女孩刑讯逼供?
当然这一类例子非常多。
第二类的情况,就是因为,程序正义有时会被形式化甚至被策略性利用,例如利用证据规则、诉讼技巧或制度漏洞,这会使程序看起来“合法”,但结果却让人感觉不公平。
比如某韩国电影,《仿徨之刃》,未成年犯罪,法律无法制裁,怎么办?
法律无法提供正义,那么,我自己来。
包括日本第一男枪,因为没有办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的人生已经被毁掉了,所以只能手搓正义了。
所以,这些问题往细了想,就发现,程序往往是不完善的。
比如应对第一种,特殊情况,是不是要在程序上调整,增加一些内容?比如特殊情况如何如何,无论是用条款,还是用判例。每一个看起来很少有用的规定,往往都是有人吃过大亏。
但是,这种模式,天然增加了程序正义的学习成本。普通人,没经验的,太容易在程序上吃亏,栽跟头了。
但随着学习程序的成本越来越高,普通人是不是就越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来达到结果的正义呢?
证据规则、诉讼期限、举证责任、管辖规则、上诉程序等,都需要长期训练才能熟练掌握。普通人打官司,和训练有素的大型机构,企业,政府部门,胜算几何?
程序正义原本是为了限制权力、保护个人权利,但当程序变得高度专业化时,它会产生一种新的不平等,即程序能力的不平等。能够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更容易利用程序规则保护自己;而资源较少的人即使在实体上占理,也可能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失败。因此很多社会学研究会把这种现象称为“法律资源不平等”或“access to justice(司法可及性)问题”。
所以,当这种问题越来越多,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彷徨之刃”或者“日本男枪”站出来。践行自己朴素的正义观。
这些人的正义,在程序上一定是不对的。但在结果上,就一定要被否认吗?
所以,对程序正义推崇备至的人,如何解释这些现象呢?
当然,这个问题并非无解,但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很多司法制度会尝试缓解这种问题,例如提供法律援助、公共辩护人制度、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标准化表格等。这些措施的目标就是降低普通人参与程序的成本,使程序正义不会完全被资源优势者所垄断。
但,依然不可能尽善尽美。
尤其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天然的规则漏洞。(这个我都不敢举我国的例子)
所以,在程序正义失效的情况下,一些人转向私人正义,也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必然要尽量减少私人正义的必要性,减少那种让人产生“只能靠自己复仇”的情境。
普法,也不仅仅是让人知道判案的流程,还要让人理解和接受案件的判决正义性。
符合程序不能天然等同于正义。
否则几千块钱就是一条人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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