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执行业务正迎来高速增长期!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推进,一个严峻的现实浮出水面——越来越多的债务人试图利用两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将资产隐匿于以香港为代表的境外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涉港澳台案件量高达2.7万件,其中全国法院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为7840件,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和执行判决等跨境司法协作事项。
2025年初,经深圳前海法院判决的2000万执行案例,就在香港成功登记并执行。
显然,传统“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痛点,正倒逼市场对专业、高效、可落地的跨境执行服务产生刚性需求。
但内地律师想要独立承办跨境执行业务,却要面临不少的挑战——两地法律体系、程序规则、资产查控、执业模式等等。
首先,香港法院对送达程序、庭审合法性、判决既判力的审查近乎苛刻,整个执行程序包含登记申请、答辩、庭审、资产追查、变现等多个环节,微小瑕疵便会导致申请被驳回;其次,香港没有 “总对总” 网络查控系统,对防止资产转移的情形,又不知如何配合香港法院紧急申请“临时禁制令”或“资产冻结令”,继而产生无力感。
数据显示,在大湾区跨境法律服务需求年增25%的大背景下,系统掌握内地判决香港执行规则的内地律师却不足10%!
但缺口即机遇。
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内地香港跨境法律专家、广东省高院粤港澳大湾区域外法律查明专家库成员黄善端老师,就两地跨境执行回款进行主题授课。课程中,黄善端老师会系统梳理两地跨境执行的规则、路径和坑点,切实解决“内地判赢,怎么在香港实际拿到钱” 的核心问题。
3月10-11日晚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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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跨境执行回款实战课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香港仅超580 名大湾区律师,专业人才缺口直接导致大量跨境债权无法有效实现。
但也正因为人才的稀缺性,促使跨境执行收费普遍比内地执行高50%-200%,复杂案件的收费甚至可达3倍以上,本期课程就教授大家如何借由跨境执行的差异化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
01
内地判决赴港执行:三项互认安排要注意什么?
虽然内地判决赴港认可与执行已形成清晰的制度路径,但实操中的细节把控、规则适用差异仍尤为重要。
截至目前,两地跨境执行的核心依据分别为两大关键文件——《民商事安排》及其配套的香港法例第645章。
前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确立了两地判决互认互执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辖法院、申请程序与审查标准。
这意味着从管辖的范围上,只要内地判决不属于被明确排除的范围,且原审法院依据内地法律具有管辖权,即可申请认可和执行,极大拓宽了可执行判决的范围;同时从判项的类型上,可登记的判决不仅包括支付款项,还包括禁止和限制行为,实现了相当程度的扩容。
当然,除了《民商事安排》,互认安排还包括《协议管辖安排》和《家事安排》,三者在生效时间、适用范围、认可的判项、间接管辖权及申请时效方面各有差异。
比如,《协议管辖安排》的实操关键在于“管辖协议的有效性”与“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家事安排》的核心则在“案件范围界定”与“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在选择互认安排路径时,律师就要学会区分这三项的适用边界,以避免被香港法院驳回。
02
内地判决赴港执行:不获认可时,该怎么做?
实践中,内地判决在香港并非必然获得认可与执行,此时普通法执行与重新起诉成为实现权益的另两条路径。
先说普通法执行,其本质不是直接执行内地判决本身,而是将内地判决作为一份有约束力的债务合同,在香港法院重新提起一个“简易判决”申请。
此时的核心关键就在于论证案件无实质争议,无需进行全面审讯。
这就要求律师依据香港的《证据条例》及相关规则,将内地判决作为证据引入。而如何清晰、有力地证明内地程序的公正性,是律师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
再说重新起诉,其逻辑是:无视内地既有判决,将案件事实在香港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从头再来”。
这就要求律师将原在内地法院主张的实体权利,依据香港法律重新进行法律定性、构建诉讼请求。例如,内地的合同纠纷,在香港可能需依据普通法下的合同法原则重新起诉。证据的呈现方式、法律论证的框架,都必须完全符合香港的诉讼规则。
诉讼主体、管辖权、证据……每一项对律师都是不小的挑战,具体如何攻克?这是黄善端老师在课程中会讲解的部分,欢迎大家来收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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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内地债权人赴港执行四大路径
1.互认安排执行:三项判决互认司法协助安排
2.普通法执行:非互认案件诉讼执行,不实质审查的实操优势
3.重新起诉:基础法律关系再主张,证据运用与速决程序技巧
4.法定要求偿债书:清盘/破产前置程序的灵活运用
5.非司法程序:发达的信用管理服务(谈判+调解)
二、互认安排路径:迅速发展但隐藏障碍的新路径
1.三项判决互认安排:核心差异与适用边界
2.新设程序的高效与低效
3.申请时效的痛点与破解
三、诉讼执行与重新起诉
1.基础知识:香港诉讼程序快速入门
2.令状程序的推进与对抗
3.普通法执行与重新起诉的优劣利弊
4.互认安排、普通法执行、重新起诉的适用关系
四、法定要求偿债书与非司法程序
1.法定要求偿债书与破产清盘程序
2.法定要求偿债书在债务执行中的实战作用
3.香港发达的信用管理服务
4.信用管理服务与司法路径的灵活互动
五、实战体验:湖州升华金融诉杭品生活科技案深度解析
1.内地补充责任判决在香港法院遭遇的障碍
2.内地法律在香港法院遭遇的理解困境
3.全盘掌握赴港执行路径,破解障碍与困境
【讲师介绍】
黄善端
内地香港跨境法律专家
广东省高院粤港澳大湾区域外法律查明专家库成员
黄善端 香港居民内地执业律师、仲裁员
内地香港跨境法律专家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访问教授
深圳市政协委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港澳大湾区域外法律查明专家库成员
香港律政司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成员
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副秘书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访问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香港校友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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