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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我的朋友或者都知道,小编写了不少跟不文明养犬相关的文章,有网友很支持,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甚至还收到过私信的谩骂。
有网友就指责,是不是闲的没事干,老抓着养狗的事不放,别人养狗得罪你了吗?
怎么说呢,还真不是小编太闲,跟不文明养犬杠上,也是事出有因。
一方面,小编就是受害者之一,小区里狗便到处拉,楼道半夜三更狗叫扰民,有业主不拴绳遛狗更是家常便饭。
另一方面,相信很多朋友跟我一样,已经被越来越严重的“狗患”问题给搞的忍无可忍,迫切想要改变这一现状。
而之所以反复提及,在于这事始终没有被很好的解决。
哪怕有杭州“最严养犬令”的实施,就算此前被大家抱以厚望的新《治安管理处罚》的落地,不文明养犬的问题,依旧没有多少改善,这很让人想不通。
★2月21日,一山东老人在福建罗平某服务区被德牧咬伤,狗主垫付1000后嫌赔偿金额高驾车离去。
★农历腊月廿八(2月15日)到正月初五(2月21日),短短7天时间,长兴县中医院犬伤处置门诊共为367位市民接种了狂犬病疫苗!
★2月27日,湖南株洲市沿河三村一恶犬咬伤多人,基本包括8岁小孩子和92岁老人。
★2月28日,贺州市平桂区一名女子因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绳,导致狗咬伤一名13岁女孩。
小编提到的案例,只是公开报道中选取的少数,实际发生的伤人事件,无疑会更多,而除了狗咬人,类似不拴绳的现象,那可是数不胜数,都有点”不值一提“。
而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狗伤人事件,也再度把养狗纠结推到了风口浪尖。不少人指出,正是因为犯错代价过低,才导致不文明养犬始终”管不住“。
先来看看案情是怎么发生的:
去年6月,男子云某在路边行走时,突然被路边车中探出头的一条狗咬伤。云某报警后,狗主人梅某表示“想去哪告去哪告吧”便离开。后云某将梅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1000余元。
好好走路被狗咬,总不能怪路人没有躲着走,狗主人赔个医药费不是应该的吗,反倒怼作者“想去哪告去哪告”,这份嚣张完全让人想不通是怎么来的。
更让人失望的是,被咬的路人折腾大半年,又是自己花钱治疗,又要打官司,最后狗主却只被判赔2333元。
这笔钱是什么算出来的呢?
包括法院认定的接种狂犬病疫苗花费1550元、医疗费333.17元,以及必要的交通费。
而伤者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却因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一判决,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不满。
有人指出,受害者被狗咬,还要背上狂犬病可能会发作的风险,结果狗主所谓的赔钱,不过就是理所就当的花费,违法成本简直低到可笑。
甚至有人指责,这样的判决,到底是在讲道理,还是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变相纵容?
我们也看到,狗主人从始至终,都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认错态度,从拒绝赔医药费,到态度强硬的“一分没有,随便告”,再到不留联系方式离开,完全没有把狗咬人当一回事。
况且,狗咬人本就是他的车窗留缝过大造成,这样的表现,按照新法,应该符合拘留的标准了吗?
根据媒体的报道,伤者也已经报警,后续对狗主人和伤人恶犬是如何处理,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相关信息。
说实话,恶犬和主人嚣张跋扈,无辜路人被咬还要耗费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最后只换回两千多块。
换作是你,你服气吗?为什么全网多数人都觉得“判轻了”?
小编说句公道话,别去骂判决,更不要怪罪法官,这种事他们或许也是无能为力。
因为从法律上来说,法官的认定侵权损害,要看相关证据以及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损失,也是可被量化的,但精神损害则比较难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达不到伤残等级,精神损害赔偿确实很难得到支持。
但合法未必就等于合理。
法律能算清楚医药费、交通费,但对于很多民事侵权案件来说,一些隐性的成本却算不清。
就像是被狗咬,以后看到狗的恐惧,儿童可能留下的心理阴影,潜在的狂犬病风险等,难道就不属于精神损害了吗?
况且,就算在司法上,这一点也是存有疑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也明确提到: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另外,小编在黑龙江省依安县法院网看到一篇文章,其中提到交通事故中未构成伤残等级是否应该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事,作者的一个观点很值得我们深思。
她认为,并非只有构成伤残或死亡才能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原则是造成受伤害的人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构成伤残并不等同于没有精神痛苦。
确实,被狗咬不会带来精神上的伤害,这本身就是很荒谬的事。
而且,如果咬人只赔2000多,这种结果传递给社会的影响,无疑只会助长不文明养犬的戾气。
正是因为代价小,才会有那么多狗主敢说“随便告”。
实际上,如果想要遏制不文明养犬乱象,让犬主能够真的长记性,先不说拘留的行政措施,在犯错成本上就不能只局限在“赔偿”。
实施“赔偿”+“补偿”的模式更合理。
赔偿是用来填补受害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有据可查的支出。
而补偿则不用,只要伤害行为已经发生,狗主人就应该掏这笔钱。
具体数额定到多少,既可以根据赔偿数额的倍数来计算,也可以参照当地平均收入标准来定,目的只有一个,让犬主感觉到“肉疼”就行。
不然的话,不痛不痒的处罚,非但起不到正面效果,反而让狗主进一步摸清也法律的“虚弱”。
说不赔就不赔,说走就走,不一下打疼他们,谁还会相信法律的权威?
当然,小编在这里也想重申一下立场:
我们从来都不恨狗,
只恨那些不负责任的狗主人。
小编以前也养过狗,也觉得养狗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只要不违法,不影响到别人,那就是个人的私事。
“不违法”,这是一个基本前提。
实际上,在小编看来,很多不文明养犬的狗主,对动物未必就真的有爱心。
真正的爱心是什么?
不是纵容宠物无视法律和社会公德,从而让动物被人厌恶,而是从负责任的角度,做好该有的约束,让动物能放心的融入人们的生活。
据新华网的报道,《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全国流浪狗约有4000万只。
大家可以想想,既然中国有那么多的爱狗人士,多少人把“毛孩子”宠上天,那这4000多万流浪狗又是从哪里来的?
一边大谈爱狗,一边遗弃起来毫无负罪感,这就是现实。
而遏制不文明养犬,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也是要大力打击对宠物犬的遗弃。
从这一点来说,其实养犬与非养犬两个群体之间本不该出现矛盾,因为只有规范好了,双方才都会受益。
说白了,为了不让守法者寒心,必须大力提高养狗违规的成本!只有重罚,才能让狗主人学会敬畏生命。
守法者里面,不仅包括不养狗的人,当然也包括很多文明养犬群体,所以小编才说,我们本不该成为“敌人”。
只要不文明养犬一天得不到改善,小编都想继续呼吁下去,哪怕被很多人谩骂。
最后,来做一个小调查:
- “你支持狗咬人重罚吗?”
- “你觉得赔多少钱才能解气?”
感兴趣的朋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好不文明养狗的乱象。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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