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二岁这年的清明,我蹲在老周坟前拔草,指尖触到碑上他名字的刻痕时,突然就想通了。风卷着纸钱灰往我鞋上扑,我没躲,就那么看着那堆快要燃尽的纸灰,心里像被什么东西轻轻撞了一下——原来女人这一辈子,真正能让心跳漏掉半拍的生理性喜欢,其实就那么一次。

这话要是搁十年前说给我听,我准得骂你胡扯。那时候我总觉得,日子嘛,过着过着就有感情了,哪来那么多讲究。就像我跟老周,年轻时经人介绍见了三面,他话少,我嘴笨,俩人站在巷口都能把空气聊得发僵。媒人说“老周人老实,会修收音机,以后家里电器坏了不用求人”,我妈戳我后背“过日子就得找这样的,花里胡哨的靠不住”。我想想也是,就点了头。

婚礼办得简单,红被子是邻居家借的,搪瓷盆上的“囍”字都磨掉了角。新婚夜他坐在床沿搓手,半天憋出一句“我工资卡放抽屉里了,密码是你生日”。我“哦”了一声,心里没什么波澜,就像小时候妈说“今天吃面条”,哦一声,端碗就吃。

日子就这么过起来。他每天早上去厂子上班,中午回来给我带个肉包子,晚上蹲在灯下修收音机,零件摆得整整齐齐。我呢,在百货大楼站柜台,卖雪花膏和蛤蜊油,下班回家就淘米做饭。他话少,我也懒得多说,俩人凑在一张桌上吃饭,筷子碰着碗沿的声音都比说话声大。

有次我发烧,迷迷糊糊听见他在厨房叮叮当当地忙。醒来时看见他举着个豁口的搪瓷杯,里面飘着几根姜丝,手烫得直搓耳朵。“趁热喝,”他把杯子往我嘴边送,“隔壁李婶说的方子,生姜煮可乐。”我抿了一口,辣得直皱眉,却没推开。那是我第一次觉得,这个男人好像也没那么木头。

三十五岁那年,百货大楼裁员,我成了下岗大军里的一个。回家时天阴沉沉的,我站在楼下抽烟,烟是偷偷买的,老周不知道。他下班回来撞见,没骂我,也没问,就站在我旁边,从兜里摸出个皱巴巴的烟盒,抖出一根递过来。“抽我的,”他说,“劲儿大。”

那天我们俩就那么站在楼道里,抽完了一包烟。他说“我托人给你找了个仓库管理员的活儿,不累,就是得记台账”,我说“嗯”。他又说“工资没你以前高”,我说“够花就行”。没什么豪言壮语,可我心里那点慌劲儿,就那么一点点散了。

后来我在仓库管了十年账,他在厂子改制成了技术员。儿子上大学那年,他送孩子去车站,回来时眼眶红着,却跟我说“咱儿子行李箱轮子特结实,摔了好几次都没坏”。我没戳破他,就笑着说“你当年给我修的那台电风扇,不也转了十五年吗”。

五十岁生日,他突然从背后拿出个红绒盒子,打开是条金项链,款式老气,坠子是个小小的“福”字。“超市抽奖中的,”他嘴硬,“人家说戴着辟邪。”我知道他撒谎,超市哪有这么大的奖。那晚我戴着项链睡觉,链子硌得脖子疼,却舍不得摘。

真正觉得离不开他,是他六十二岁突发心梗那天。我在医院守了三天三夜,他醒过来第一眼就瞅我,嘴动了半天,说出句“你鬓角白了”。我当时就哭了,不是怕,是疼——像有人拿锥子在我心口剜了一下,疼得直哆嗦。

他走的时候是去年冬天,早上我煎了俩鸡蛋,喊他吃饭没动静,过去一看,人已经没了。我没哭,给儿子打了电话,给亲戚报了信,有条不紊得像在处理别人的事。直到葬礼结束,我一个人收拾他的工具箱,看见里面躺着那把修了无数次的螺丝刀,木柄被他的手磨得发亮,突然就蹲在地上哭了,哭得比谁都凶。

现在想想,那些年我总以为,喜欢就是脸红心跳,是电视剧里演的那样,为了对方要死要活。可到老周坟前这一趟,我才算明白,女人这一辈子,轰轰烈烈的心动或许有过几次,但那种刻在骨头里的生理性喜欢,是藏在日子缝里的——是他递过来的那杯生姜可乐,是他塞给我的那根烟,是他撒谎时红着的耳根,是他走后,我摸着空荡荡的枕边,心口那阵说不清道不明的抽痛。

风停了,纸灰落在鞋面上,像一层薄薄的雪。我拍了拍碑上的灰,轻声说:“老周,我好像有点想你了。”

远处传来卖早点的吆喝声,阳光把我的影子拉得老长。这辈子就这一次了,被一个人这么实实在在地放在心上,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