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郭金萍的一份建议引发了不少热议,她提出法治进校园该走分类施策的路子,针对女学生重点开展防性侵、防欺凌的法治教育,针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一对一辅导,针对低龄学生就用情景模拟这类生动的形式普及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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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建议看着平平无奇,网上却冒出了不同的声音,有人疑惑为什么要单独给女生讲防性侵,觉得这是不是默认了受害者只能是女性。作为一名律师,想从法律实务的角度,聊聊这份建议背后藏着的深层意义。

给女生专门开展防性侵法治教育,从来都不是性别歧视,而是法律层面典型的合理差别对待,这是最该明确的一点。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学校、幼儿园也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遇到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不能隐瞒,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条文里用的是未成年人这个统称,可从实际发生的侵害数据和潜在风险来看,女生面临的被侵害风险确实要高得多。像 “女童保护” 这类公益组织发布的调查报告就显示,在公开报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女童受害者的占比长期超过 90%,这样的客观数据,直观反映了不同性别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差异。

如果面对这样的现实,法治教育还搞一刀切,不管男生女生都讲一模一样的内容,反而会让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得不到足够细致、有针对性的指导。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从来都不是机械的所有人都听同样的课,而是让所有人都能得到足以保护自己的知识和方法,针对女生的专项防性侵教育,正是为了实现这种实质平等。

从律师经手的各类案件来看,很多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悲剧发生,根源都在孩子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侵害,更不清楚被侵害后该怎么做,只能默默忍受,让施暴者有恃无恐。针对女生的防性侵教育,核心从来不是简单的教女孩防坏人,而是要给孩子传递几个关键的法律和安全常识,打破孩子面对侵害时的沉默,帮孩子明确身体和行为的边界。

要让孩子清楚知道,身体的自主权完全属于自己,任何人不管是陌生人,还是熟悉的亲戚、长辈,未经允许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都是明显的越界行为,孩子有权利直接拒绝。

还要用孩子能听得懂的语言,解释清楚《刑法》中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让孩子明白这种触碰和侵害不是所谓的喜欢你,而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

更要教孩子学会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求助,很多性侵案件最后难以追诉,就是因为时间太久远,关键证据灭失了,让孩子被侵害后敢于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才能为法律介入争取宝贵时间,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郭代表建议里提到的分类施策,其实同样适用于男生,针对男生的法治教育也同样重要,只是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对男生的法治教育,重点可以放在尊重他人、拒绝暴力上,让男生明白不能成为侵害者,更不能参与校园欺凌等行为。这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要求之一,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和矫治,才是从源头预防犯罪的关键。

这份建议最可贵的地方,就在于它正视了不同群体的未成年人,面临的法律风险和保护需求本就不同,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去要求所有孩子。法治进校园从来都不该是走过场的形式,更不是流于表面的任务,而是要变成能真正保护孩子、能救命的生活技能。

对女生大大方方开展专项的防性侵、防欺凌教育,教她们识别潜在风险、学会果断拒绝、敢于主动求助,这从来都不是把女生当作弱者,而是把最有效的自我保护武器,交到最需要的人手里。唯有这样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撑起一把坚实的法律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