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

全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家长: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指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劳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

二、救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要件

(一)死亡、失踪类

1.死亡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失踪类学生的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经济收入特别低等三类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本人县级医院重大疾病证明书和医药票据、村级出具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证明、村级提供本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明等有关资料和佐证材料。

三、救助标准

死亡、失踪和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对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经济收入特别低的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2026年应还本息。还款救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发放给被救助人。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于2026年12月10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正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26426184),逾期不予受理。

正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7日

转自:正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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