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每位医生在新的一年里都能工作顺心如意,职业生涯一帆风顺,远离一切劳动纠纷与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新春佳节过后,许多医院会进行人员调整,不少医务人员可能面临工作变动,也有部分人员会陷入劳动纠纷之中。
作为医务人员,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通过几个涉及医务人员的劳动纠纷案例进行分析。
典型案件与判决结果
案例一:规培医生服务期违约金纠纷(2024年)
案情:医生唐某与某县医院签订了为期六年的聘用合同(2020年-2026年),2020年8月,唐某被派往某医院进行为期三年的麻醉学规范化培训,医院支付其基本工资、绩效等共计36.5万元。2023年8月规培结束后,唐某于9月4日提交了辞职申请。
医院依据与唐某在规培前签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唐某规培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规培结业后必须回医院工作8年以上,如果违约唐某需“缴回规范化培训期间领取的一切费用;承担违约金,每少服务1年承担10万元违约金”。所以,医院要求唐某退还培训期间领取的36.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0万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基本工资等属于劳动报酬,不应退还,但唐某未满服务期辞职构成违约。规培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违约金数额需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法院可酌情调整。最终,一审法院酌情判决唐某支付违约金6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民营医院拖欠工资群体性纠纷(2024年)
案情:昆山市某民营医院因经营困境,长期拖欠32名医护工勤人员工资,职工基本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处理结果:当地人社部门与法院启动应急联合调处机制,引导劳动者申请仲裁,并同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请求后,医院未履行裁决。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通过破产程序使职工工资得到全额受偿,涉案金额299万余元。当医院经营不善时,劳动者应及时通过仲裁、财产保全及破产程序的组合方式维权。
案例三: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24年)
案情:赵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眼科医院任医生助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医院于2021年12月将无赵某签名的合同备案。2022年9月赵某辞职后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未经劳动者签名的劳动合同不能证明双方已签订书面合同,判决医院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3万元。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单方备案不能免除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四:药剂科主任严重失职被辞退(2024年)
案情:卢某作为某医院药剂科唯一具有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担任药剂科主任。2022年3月,市场监管局对医院检查时发现,中药房未按药品管理规定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处理报损药品,医院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卢某的劳动关系,卢某不服,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医务人员负有特殊注意义务,严重违反职业规范导致行政处罚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卢某行为违反药品管理规范,构成严重失职,驳回其要求违法解除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例五:他人代交辞职报告的效力认定(2021年)
案情:南京某医院护士长杨某在会议上由他人代为提交包含其姓名的辞职报告,杨某当场未提出异议,事后也未取回。医院据此办理离职手续,杨某起诉要求违法解除赔偿。
判决结果:对辞职等关键文件必须谨慎对待,默示行为可能产生法律效力。法院认定,杨某明知他人代交辞职报告且未当场反对,视为已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驳回其赔偿金请求。
医务人员劳动权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曾几何时,医务人员工作稳定,往往从毕业至退休仅服务于一家医院,劳动纠纷和仲裁鲜有涉及。然而,随着医院体制、行政管理及社会形势的变化,加之近几年医疗行业的波动,医务人员的劳动权益时常无法得到充分保障,需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
1.区分法律适用主体
医院中医务人员根据身份性质可分为不同类型,包括事业编制、合同制和劳动派遣人员,不同类型人员适用法律及解决劳动争议途径各异。
对于公立医院编制内人员,《劳动法》并不绝对适用。公立医院编制内人员的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争议,按人事争议处理;但在实体权利保护上,涉及劳动权利的内容(如工资、工时、社保)在人事法规无规定时,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表 人员类型和救济途径
例如,曾有旧同事询问换单位流程,是否需提前递交辞职报告。编制内人员在事业单位间带编调动,并非辞职报告所能解决。在确认新单位可接收后,必须首先征得原单位同意,再由新单位开具调令,按原单位流程办理调转手续。若原单位不同意调动,按《劳动法》提前一个月通知显然无法解决问题。
2.加班费争议: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加班成为常态,而加班费往往难以落实。部分医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规章制度中即要求医务人员接受超长工作时间,如每三天值一个24小时班,每周工作6天等。医院还常以“值班”名义规避加班费,认为夜班无事可休息,不算有效工作时间。亦有医院为避免纠纷,要求医务人员签署“放弃加班费协议”。
医务人员同样适用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根据《劳动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部门批准,医务人员采用轮班制并不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不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低于工资的300%(不得以补休代替)。劳动者在仲裁时可提供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作为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为由拒付加班费。
需注意的是,对于编内人员而言,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并不适用《劳动法》,即便加班,也并非必然能主张加班费,但可主张以适当的补休代替。
3.服务期与违约金:规培医生的特殊风险
服务期未满提前离职是医院高发纠纷之一。毕业生在获得户口和编制后,因有更好的职位选择而辞职;医院出资送医生规培、进修后,医生因各种原因提前离职。医院因损失资源和金钱,未能留住人才,通常要求对方支付高额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人才落户时对服务期的约定本身有效,应予以尊重,但单纯以办理本市户口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通常不能得到支持。然而,“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责任确定参照双方协议约定的金额,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年限,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过错程度,用人单位的落户成本、招录成本、岗位替代成本,以及对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事业编制人员与医院签订的是聘用合同,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非《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可以约定离职违约金。也就是,人才完成入事业编制后要求离职,单位可要求违约金,具体金额需根据招录成本、工作年限、工作岗位重要性、编制占用情况、是否已完成落户手续等情况确定。
至于人才引进给予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分配住房等福利,法律上认为属于预付性质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未按照约定期限付出劳动的,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可要求按比例返还。
对于规培医生而言,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属于劳动报酬,不属于培训费用,不应退还;法院会根据医院实际损失、医生过错程度、已服务年限等因素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4.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部分医院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医院还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以患者投诉为由直接解除合同(需先调查核实),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均可能存在侵犯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寻求法律帮助的时机与途径
当遇到劳动人事争议,感觉自身合法权益可能被侵害时,大家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冯炳扬律师提示,医务工作者应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可能遇到的情况包括:
冯律师还指出,除劳动法问题外,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还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上海医师协会建议,医生应“借助医院的法律顾问团队,获取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但现实中许多基层医生并无此资源,私人律师朋友成为必要补充。
建议“每位医生都有个律师朋友”,律师非医生的对立面,虽可能是患方的代理人,但亦可成为医生的保护者。
最后送上祝愿,希望每位医生在新的一年里都能工作顺心如意,职业生涯一帆风顺,远离一切劳动纠纷与不必要的麻烦,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救死扶伤的事业之中,收获满满的成就与幸福。
栏目顾问律师:
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梁雨律师、冯炳扬律师。觅理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与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及企业合规管理等。团队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本文案例来自于:医伟达、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网、澎湃新闻、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责编|Zelda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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