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在劳动仲裁中,有四个主张最让公司头疼,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主张的举证责任在公司身上——公司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拿不出来就得乖乖赔钱。

第一个是拖欠工资。打工人只要说清楚自己应发工资的数额,至于有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全要公司证明。不管公司是直接不发,还是用调岗降薪、克扣绩效、停工待岗之类的手段变相少发,都算拖欠。这时候打工人最好先给公司发书面的限期补发工资催告函,要是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不补,就能以“被迫离职”为由,不仅要回拖欠的工资,还能要N的经济补偿。

第二个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打工人只用证明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就行,比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这些,至于有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得公司来证明。公司要是拿不出劳动合同文本,或者证明不了是员工拒绝签订,或者员工是负责签订合同的人事岗位,就得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第三个是未休年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是打工人的法定权利,工龄是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加起来的,比如累计满1年不满10年有5天,满10年不满20年有10天,满20年有15天。打工人只要说清楚自己的工龄,公司得证明已经安排过休假,或者员工书面放弃过,不然就得按照正常工资的200%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第四个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打工人只要证明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合同,比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这些,公司得证明解除的理由合法——不仅要拿出员工违纪的事实证据,还要证明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比如职代会讨论过,还要公示过或者员工签收过,甚至要通知工会。要是公司拿不出这些证据,哪怕是没建立工会没通知,解除行为都算违法,得给2N的赔偿金

其实这些主张的核心是“举证责任倒置”,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里实行“主张+倒置”的规则:打工人先证明基础的劳动关系和权利被侵害的初步事实,比如工资没发、被辞退了,剩下的管理性证据比如工资记录、考勤表、规章制度、解除程序这些,都要公司来提供。比如工资记录公司要保存两年,考勤记录也是公司保管,要是公司不提供,仲裁庭就会采信打工人的主张。司法实践里也有很多案例,比如公司因为没证明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或者没提供劳动合同,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打工人要做的就是保存好基础证据,比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解除通知这些,然后大胆提主张,剩下的就让公司去头疼举证的事。而公司要是不想赔钱,就得完善证据管理制度,比如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签收台账、考勤原始记录、规章制度公示记录这些,不然遇到仲裁只能吃哑巴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