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修史,多秉持春秋笔法,即所谓“寓褒贬、别善恶”。因此,官员在任之际,耳边虽然常闻奉承溢美之辞,但易世之后,史书中通常就会给出相对客观的评价——好就是好,差就是差。

以胶东半岛为例,翻阅各县旧志,既可以找到“好官”的事例,也能发现“口碑不佳者”。关于“好官”的情形,此前我们已经有过不少介绍,本文则将盘点两个口碑不佳的例子。

这两则例子,是近来笔者在阅读清乾隆版《掖县志》时所知晓,相应的两名官员,都在康熙年间担任过掖县知县。(注:掖县,在明清时期为莱州府驻地,1988年,掖县撤县,改设县级莱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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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当中,任职较早者,为康熙十八年(1679年)上任的王光曙。

根据《掖县志》记载,王光曙为浙江宁波府慈溪县人,系“吏员”(地方衙门中的办事人员,非“官”)出身。由于并非出自科举正途,王光曙应是熬了多年资历方得以由“吏”转“官”。按照县志描述,他出任掖县知县时,已至“暮年”。

按照下一任知县于康熙二十三年任职推算,王光曙主政掖县前后约五年。在这期间,他其实也做了一些事情。比如,县志记载,康熙二十年,莱州知府柴望、掖县知县王光曙主持重修掖县城西濠的瑞莲亭。又如,王光曙在任时还着力挖掘“道德模范”,为当地孝子张晖吉题写了“孝友醇儒”的门匾。

不过,在履职的同时,王光曙也暴露出了一个很大的缺点——贪财。对此,《掖县志》并未详细描述,只称其“以贿闻”。以上评语虽然只有三个字,但却可以将王光曙定性为“无德之官”。

除王光曙之外,另一名被县志予以“差评”的掖县知县名叫宋湘,他的籍贯为江苏淮安大河卫,是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上任。(注:清代中期有位籍贯广东的进士宋湘,有“岭南第一才子”美誉,与本文提到的宋湘重名,并非同一人。)

对于宋湘的履职经历,《掖县志》给出的评语只有两字——“昏庸”。县志虽然没有直接记载其昏庸的表现,但却可以通过下一任知县整顿政务的举动管窥一斑。

根据记载,在宋湘之后主政掖县的官员名为陈留武,他于康熙五十六年上任之后,大力整顿治安和吏治,史称:“邑有不逞者横行乡曲,悉收置于法,群匪迸迹……胥隶无所容其奸。”

以此反推,之前宋湘在任时,掖县地界多半是“匪盗横行、治安不靖”,县衙里的属员也不乏损公肥私之人。作为一方父母官,辖区内出现如此混乱情况,显然难辞其咎,宋湘被称作“昏庸”,看来并不冤枉。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县志的记载,宋湘是“例监”出身。所谓“例监”,就是通过捐纳钱粮而获取国子监生的身份。通俗而言,就是买了个学历。纵观明清历史,例监出身的官员,优秀者少,庸劣者多。宋湘在掖县的表现,就可谓例证。(本文作者:隋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