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顾女士的女儿刚大学毕业,6月份时,顾女士通过中介为女儿租下了一套99平米的三居室。这套房子屋内环境干净整洁,顾女士很是满意,随即与房东刘女士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每月租金5800元。

本以为这会是一段安稳的租赁生活,可住进去还不到一个月,房东刘女士就找上门来,理由是顾女士租的房子里,热水器的声音吵到了邻居,她要找人进房查看。

让顾女士始料未及的是,8月8号那天,刘女士没有提前打招呼,就直接带人上门了。她们先是敲门,见没人回应,便给顾女士发了微信。顾女士在群里向刘女士表达了不满:“家里没人,大家都在上班,哪有这样冷不丁就跑到人家里的?这要是遇到抓贼的情况,哪能这么随便打扰别人生活啊。”

然而,刘女士却坚持要进房子看看,她表示自己不放心屋里的家具,想看看自己买的东西,还让顾女士不要想当然。随后,双方在群里争执了起来。

顾女士觉得刘女士根本不信任自己和女儿。其实,早在一开始租房时,刘女士就曾暗示过她,问有没有男的会来住,还说不要让男的待在房子里。但顾女士心里清楚,《租房合同》上明确写着是她与女儿两个人居住,并没有其他人员。

到了8月份,刘女士突然通知顾女士母女搬走,可顾女士并不同意,因为房租已经付到了9月9号,按照约定,她们理应住到这天。

时间一晃,到了9月10号,刘女士给顾女士发消息说:“准备收房了,墙壁、门把手、马桶都擦干净了吗?得用酒精再擦一遍,当初我怎么交的房,现在就得怎么收房。”

顾女士按照刘女士的要求,找了保洁阿姨打扫,自己还买了酒精,将房间里里外外都打理得干干净净。

可就在这时,顾女士从中介那里得知了一件事,气得她火冒三丈。原来,刘女士找到中介,询问顾女士女儿微信头像上那个有纹身的男子是不是她男朋友,还质问怎么能让这个男的进房间。顾女士气愤地表示,女儿微信头像上的男生其实就是一张网图,根本不是现实中的人。

之后,顾女士把收拾好的房子交给刘女士,没想到刘女士竟然报了警,还让物业调取监控,查看这段时间都有谁进出过房子。顾女士对此非常无语,她觉得当时搬家的时候找了亲戚朋友帮忙,里面有男的也很正常,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更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刘女士偷拍了调取到的监控画面,发到了和顾女士的群里,还在群里说顾女士的女儿带“闲杂男人”进家里过夜,存在骗租行为等。面对刘女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顾女士既惊讶又愤怒,她觉得刘女士这完全是在污蔑人。

回顾这三个月的租房生活,刘女士的行为让顾女士不堪其扰。她时不时就要来看房子,如今更是诋毁自己的女儿。而且,5800元的押金以及水电费,房东刘女士还没有退给自己,这让顾女士气愤不已,于是找到了记者反映情况。

记者联系上房东刘女士后,她解释说房子里的家具都是自己买的,以后还要自己住,所以不想租给那种有男有女一起居住的租客,租给顾女士母女俩,她是同意的,她们当时也保证过没有男的来住。

刘女士还表示,她的房子原本是想租给单身人士的,因为以后自己还要住,所以租金才定在5800元,不然正常价格得6800到7000元。不过,刘女士也提到,当时中介没有把自己的要求写进合同里,她的要求是除了顾女士母女两人居住,不得有其他人入住,也不能养宠物。

在刘女士看来,顾女士的女儿频繁带男的出入房子并过夜,这就是骗租行为。她还说,自己从邻居那里听说,这套房子其实是一对情侣在住,又从物业那里得知,有时晚上顾女士女儿的车子违停,是男的接电话,然后男的去挪车。

对此,顾女士反驳道:“谁家没有个亲戚朋友啊?再说合同上也没有约定不能有其他人来访啊。”

可刘女士却坚持认为自己在这方面有忌讳,而且作为房东,她有权查看房子的情况。双方各执一词,事情陷入了僵局。

从整个事件来看,矛盾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在于租赁双方在租房初期对租赁细节的约定不够明确。刘女士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却没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导致后续出现问题时,没有有力的依据来支撑自己的说法。而顾女士母女在租房过程中,虽然按照合同约定居住,但面对房东的多次质疑和不合理要求,也感到十分委屈。

押金和水电费的退还问题,更是让这场纠纷雪上加霜。顾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按照要求将房子打扫干净,履行了租客的义务,房东理应退还押金和多余的水电费。但刘女士却因为自己认定的“骗租”行为,迟迟不退还相关费用,这显然不符合租赁市场的常规做法。

在租赁关系中,房东和租客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房东有权对房屋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查看,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建立在不侵犯租客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比如提前通知租客,获得租客的同意等。而租客则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爱护房屋及屋内设施。

此次事件也给所有租房的人和房东提了个醒: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双方一定要将所有的约定,包括特殊要求、房屋维护、访客规定、押金退还等细节都明确写进合同中,这样才能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目前,顾女士已经通过记者寻求帮助,希望能够妥善解决押金退还以及刘女士的污蔑问题。而刘女士也坚持自己的看法,认为顾女士母女存在违约行为。究竟这件事最终会如何解决,还需要双方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判定谁是谁非。但无论结果如何,这次不愉快的租房经历,无疑给双方都带来了困扰和损失。

对于顾女士来说,不仅在租房期间受到了诸多不合理的干扰,还遭到了房东的污蔑,身心都受到了影响。而刘女士虽然初衷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屋和家具,却因为方式不当,以及前期合同约定的缺失,让自己陷入了纠纷之中,也影响了自己的声誉。

在日常生活中,租房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而如何维护好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是每个参与租赁市场的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或许,加强合同意识,明确双方权责,相互尊重和理解,才是减少租房纠纷的关键所在。

希望顾女士和刘女士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让这件事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也让双方都能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处理类似的关系和问题。同时,也希望中介机构在促成租赁交易时,能够更加尽职尽责,帮助双方明确各项约定,避免因为沟通不畅或者约定不清而引发后续的矛盾,真正起到桥梁和保障的作用。只有租赁双方、中介机构都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更加和谐、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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