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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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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女子劝阻男子吸烟引发争执事件,4月25日晚,深圳光明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经沟通调解,当晚22时许,王某某与陈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同时,鉴于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已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该名男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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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看,事件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争执双方已经“自愿”达成谅解。至于是真自愿还是假自愿,反正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了,就可以认为是“自愿”了。只是,这次的自愿,估计也是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工作的。不然,不需要从下午6点一直弄到晚上10点才“自愿”达成和解。

而且,双方在公共场所发生这样的行为,严格地讲,也算是扰乱公共秩序,对双方都给予责任追究,也是于法有据的。只是,对女子来说,就有点不公了。

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还是被动自愿,能够签订调解协议书,就可以认为是自愿了,矛盾也化解了。比起一直僵持下去,还是要好很多。

倒是在此起事件中,女子除十分泼辣地向男子手中的香烟泼饮料受到关注,也受到很多网友点赞外,还有两个方面的行为,同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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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动报警。要知道,如果按照事件的性质来看,就算男子在公共场吸烟应当受到批评、谴责,如果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实施处罚之外,女子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男子手中的香烟,怎么看,都有点过。

然而,女子就这样做了,且做得毫不犹豫,并在男子做出反击后,选择报警。而从事件的性质来看,女子的行为,显然是过激的,如果严格依法处理,女子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女子还是做了,且从其此后的言行来看,也不是一时的冲动。

二是主动曝光。在事件发生后,女子通过社交平台,主动把事情曝光,且没有隐瞒自己将饮料泼向男子手中香烟的行为,等于给警方提供了先动手的信息。

而从女子的曝光过程来,也似乎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就想将此起事件曝光。

那么,女子为什么会主动报警和曝光呢?吸烟男子敢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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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女子是抓住了男子“违法”这一关键要素、核心要件。因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

既然男子违法在先,且在违法行为发生,女子向其指出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自己的错误行为,拒绝灭烟,导致女子将手中饮料泼向他手中的香烟,就成了先有因、后有果,给了女子报警、曝光很大的底气。

反观男子,从开始就是有错在先,并在女子指出其错误行为的情况下,不愿纠正,可谓错上加错。就算女子向其手中香烟泼饮料的行为有点过,与自己公开违法的行为相比,舆论和公众也不会站在自己一边。因此,让他去报警,极有可能会引火烧身。

而从网友对此起事件的反应来看,也确实如此,指责男子的占了绝对主流,说明广大居民对公共场所吸烟已经非常痛恨。如果男子胆敢主动曝光,一定会成为舆论焦点。

这也意味着,如何解决公共场所的吸烟问题,已经不是靠出台个条例什么的就能解决。这一切,既需要每个烟民自觉,也需要法律刚性增强,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上升到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范畴。因为,反对声已经相当大。譬如宾馆、酒店的房间内就应当坚决禁止吸烟,工作单位也必须指定场所吸烟,其他地方一律禁烟,且必须有严厉的处罚手段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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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事件中的男子那样,连控烟条例中哪些地方不能抽烟都不知道。因为,单纯依靠宣传,是很难让“烟枪”们知法并守法的,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他们对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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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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