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史,地有志,家有谱”,这是在历史发展中,慢慢形成的历史文化文献体系。
像二十四史,就是历朝历代的编年史,历史主线;像地方志,主要记载的地方方方面面的民情,地情,史情,让人了解一地的历史发展过程式;像家谱,就是记载家族的历代记忆。
正是这样的文化流传,所以,一直以来,修史,修志,修谱都成为官方,民间最为重视的事情之一。
在民国时期,当时的广西省府就先后两次,以政令,官方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县,明确要求各地整理,编修一次地方志,并交到省府审核出版,由此,形成了一次地方编修地方志的高潮。
只不过,由于民国时期的各种历史环境影响,各县本身的遇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各县对于省府关于修地方志的政令执行情况也就不一样了。
有的县在民国时期修了两三次地方志,有的一接到政令就开始修,有的则在民国后期才修,有的“偷懒”,把以前旧的地方志复抄一份就算新修了 ;更有十几个县最后都没把这事干成。
其中,在这民国时期,修地方志最为集中的,就是1933/34年前后,因为当时广西省府打算搞一个经济发展计划,也就是坊间,自媒体时不时提到“民国广西模范省”的那个话题由来了。
搞这样的一个计划,需要大量的资料,并且关系到每个县的发展,所以,省府下发文件要求各县按一定的编目要求,在各县开展普查。
这些编目主要是各地民情,地情的数据,分门类别的,有些像古代编修地方志那样,但主要是为经济发展服务,所以,又有点和修地方志有点区别,只是主要框架还是参考传统修地方志的编目。
各地在整理本县数据后,有些精明的人,就想到了,这些资料实际上和修地方志所要的资料都差不多,不如顺便为地方修一次地方志。
一是修地方志本身都是名留青史的机会;二也是官方要求;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容易了。因为正式编纂地方志出版,按传统,是官方组织的,并且都是由一地之长官牵头。
民国时期,地方最大的长官就是县长了。
而民国时期,由于历史环境,时事局势影响,广西各地的县长更替十分频繁,不是某一个县,而是所有的县,每个地方的县长任期普遍都短,能待够一年以上的都算是“老县长”了,几个月,甚至一两个月就换人的都很常见。
有意思的,民国时期,在广西当县长的人,很多人都有在多县任职的经历,在不同县调来调去,不升职也不降职,都算是平调,大部分基本上都是“专业县长”,“职业县长”,身份都是定型的“当县长”。也就是这影响,民国时期各县能出版的地方志,都会经历几任县长,都有几任县长的挂名,都是这几任持续努力的结果。
有些县的民国版地方志之所以不能出版,也就是县长更替频繁,加上个人不重视,有些地方即使成书稿了,也没能正式出版,最后就成为遗憾了;而有的县因为这些人的调来调去,加上有的人又比较重视,也就有几个县的地方志都和同一人有关系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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