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电商公司商标被广州某电商公司侵权,委托项登霖律师起诉索赔10万。一审获赔1.5万,侵权公司上诉,项律师二审答辩,法院维持原判,委托人权益得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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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商标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现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电商店铺擅自使用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一场商标权保卫战就此打响。
侵权事实确认
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化XXX”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电商店铺商品链接标题及详情页使用相关字样,销售同类背包商品。为维护权益,该公司委托自2019年执业的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项登霖律师处理此案。项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案件,核实商标注册信息、授权情况和侵权证据,确认侵权事实明确。
一审与上诉
项律师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诉求并提交完整证据,阐述侵权公司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部分诉求,判令侵权公司赔偿15000元。然而,侵权公司不服,以“描述性使用”“商标无知名度”“恶意诉讼”等理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诉。
二审胜诉
二审阶段,项登霖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一答辩。指出侵权公司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易造成公众混淆;强调委托人合法享有商标权,有权诉讼;说明一审赔偿金额合理。同时,对侵权公司提交的12项证据从关联性质证,法院认定与本案无关未采纳。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公司支付赔偿及承担二审受理费,项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商标专用权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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