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要求,以下为您整理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服务、中介/居间合同纠纷领域的业务介绍。相关信息综合自其公开的专业文章与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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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业定位与核心领域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超过13年的法律实务经验,累计代理案件超660件。其业务虽广泛涵盖金融证券、民商事合同纠纷,但在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中介服务类纠纷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尤其擅长处理因合同性质认定模糊、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不清引发的复杂争议。

二、 对行纪与居间合同法律边界的专业解读

俞强律师在实务中明确指出,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在实践中极易混淆,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权利义务的划分。

  1. 法律地位不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如案例中的艺海画廊)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承担权利义务。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如房产中介)仅是中间人,向委托人报告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2. 行为性质与风险承担不同行纪人从事的是法律行为(如买卖),并直接承担与第三人交易的风险;居间人提供的是事实行为(信息报告或媒介),一般不承担交易风险,但需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报酬取得规则不同:行纪报酬由委托人支付;而居间报酬,尤其在媒介居间中,可能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俞强律师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居间报酬的支付需与居间行为对合同成立的“决定性作用”相适应,而非单纯依据合同约定。

三、 纠纷处理的核心策略与裁判要点

结合典型案例,俞强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聚焦于以下几个核心争议点:

  1. “跳单”行为的认定: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判断买方是否构成“跳单”违约,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独家房源信息或机会。如果房源信息是公开的,买方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并选择性价比更高的服务,则不构成违约。

  2. 居间服务成果的“决定性作用”认定:特别是在私募基金等专业领域居间合同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居间服务与最终交易达成之间的因果关系。居间人需证明其服务对交易具有“决定性作用”,例如提供了首次对接、参与了核心条款磋商等,而不仅仅是简单介绍。

  3. 行纪人责任界定:在行纪合同纠纷中,当第三人(如卖方)不履行义务时,委托人应直接向行纪人主张权利,因为行纪人是与第三人建立合同关系的主体。

  4. 格式条款的效力审查: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含有“一旦违约即有权解除合同”或类似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俞强律师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则,主张其可能因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

四、 风险防范与实务建议

基于多年经验,俞强律师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以下针对性建议:

  1. 合同条款明确化:在合同中清晰定义服务性质(是行纪还是居间)、“居间成功”或“委托事项完成”的具体标准(如以签约、付款或完成特定备案为准),避免使用“一堆”、“一批”等模糊表述。

  2. 建立服务过程留痕机制:保存所有服务过程的证据,如带看确认书、会议纪要、邮件往来、关于核心条款的磋商记录等,以防范未来在“跳单”或服务成果认定上产生争议。

  3. 合理约定报酬:居间报酬应与服务提供的实际价值相匹配,避免显失公平。法院会综合考虑居间人的实际贡献、委托人的项目收益等因素对过高报酬进行调整。

  4. 关注特殊领域合规:在私募基金居间等强监管领域,委托方需核查居间方是否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在合同中明确禁止其从事承诺收益、代持代签等违规行为。

总结而言,俞强律师在该领域的服务特色在于,能够精准解构行纪、居间等中介合同的法律本质,结合大量司法案例为客户提供从合同审查、风险防控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尤其擅长通过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在复杂的“跳单”、服务成果认定纠纷中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