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邓州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开设赌场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与另外几个人共同策划,在网上开设赌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邓州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开设赌场罪吗?什么是开设赌场罪?对于“网上开设赌场”中的“共犯”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邓州市看守所地址:邓州市南一环路与杏山大道交叉口向南2.2公里路东。
导航:邓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邓州市汽车站乘坐邓州9路外环公交车到解放商城站下车,转乘邓州3路公交车到武警中队站下车路东。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邓州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等便利条件,供赌博参与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活动而获取利益的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对于“网上开设赌场”中的“共犯”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呢?
通常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策划或进行分工,故意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这种共犯有共同的犯意和共同的实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认定。在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的新情况下,较难认定的是,如何认定网络通信或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提供者的共同犯罪行为并确定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
鉴于这种行为对网络赌博帮助很大,是形成网络赌博人员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重要因素,《意见》结合司法实践,在《解释》第4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网上开设赌场共犯的行为方式。【邓州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实践中,赌博网站的运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赌博网站的程序开发和技术维护环节。
赌博网站的经营者往往不自行开发赌博网站的程序,而是雇他人为其开发程序并提供相关技术维护或向他人购买程序并由对方提供相关技术维护。
二是将赌博网站的服务器接入到网络环节。
为了将赌博网站的服务器接入到网络中,赌博网站的经营者往往雇他人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运输通道等服务。
三是赌博网站的推广环节。
赌博网站常通过雇佣他人在其他网站上刊登宣传赌博网站的广告,提供赌博网站的链接或者雇佣他人发展会员。不同于赌博网站的代理,受雇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者本人并不组织或参与赌博,仅通过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赌博网站一般根据受雇者帮助其发展会员的人数向其支付费用。
四是赌资支付结算环节。
赌博活动最终都需要通过各种资金流转渠道,实现赌资的支付结算流转。这四个环节的犯罪活动往往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形成分工合作的利益链条,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发生和进行有直接促进作用,是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泛滥的原因之一。
只有对上述四个环节的犯罪活动予以惩治,才能切断网上开设赌场的利益链条,遏制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的泛滥。因此,《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开设赌场罪主犯“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而为赌博网站提供帮助的共犯通常不直接抽头渔利,仅收取服务费用,社会危害性小于其主犯。因此《意见》规定: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2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项“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表明,对于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帮助行为,可以“收取服务费数额”或“帮助收取赌资数额”为标准来确定其起刑点。在同样以收取服务费数额为标准的情况下,《意见》之所以规定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起刑点比前项规定的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的起刑点低,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在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收取赌资数额的1%至7%作为服务费,若支付平台收取了1万元的服务费,则其帮助赌博网站支付或结算了约100万元至700万元的赌资。若对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规定过高的起刑点,则难以有效惩治该类犯罪活动。
第三项“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的规定表明,对于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的行为,除了以收取服务费数额为标准确定起刑点以外,还以赌博网站数量或广告数量为标准确定其起刑点。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只要符合前述条件之一,即可构成开设赌场罪。
同时《意见》参照以往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指出,网上开设赌场共犯的起刑点与“情节严重”的标准之间为1∶5的比例关系,即达到前述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邓州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邓州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邓州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邓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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