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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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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登封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一、如何正确把握共犯的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不要求共同犯罪人必须交代其他共犯人单独实施的其他罪行,但是对于自己参与实施的犯罪涉及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的,必须如实交代,才能按自首论。当然,如果犯罪分子不仅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还主动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共犯)单独实施的罪行并经查证属实的,则可以按立功对待。
如果揭发的不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不是立功,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属于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该项立功,应当依据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中是否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如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被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抓获了同案犯等情况,均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登封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二、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带领公安人员前往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同案犯自首的,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起到了协助作用,就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立功表现。司法实践中,对于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案犯的藏匿地点、电话号码等线索的,一般需以进一步实施了带领司法人员抓获同案犯的行为作为认定立功的条件;如果所提供的线索十分清楚,没有必要"带捉",且司法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亦可以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在诉讼中有不同认识。
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虽有带领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的行为,但并没有据此将同案犯抓捕归案,在认定同案犯系自动投案后,就不应认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对于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以及劝说同案犯自首的行为,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笔者认为,对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行为是否认定为立功表现,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过程中是否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这种协助作用包括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同案犯而抓获的,带领公安人员前往抓获的,以及提供不为司法机关掌握或司法机关按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的藏匿地点而抓获的等等。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起到了协助作用,就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立功表现。
综上分析,被告人到案后带领公安人员至同案犯家抓捕同案犯,已经表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同案犯的可能藏匿地点等基本情况,对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已经起到了一定的协助作用,同时,同案犯系接到被告人劝说自首的电话后至公安机关自首的。因此,被告人劝说同案犯自首的行为与同案犯的自动投案之间,仍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劝说自首行为也成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具体表现,在同案犯据此归案后,应当认定被告人在使同案犯到案的问题上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至于同案犯的行为成立自首则是另一层面评判的问题,不影响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的认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登封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登封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登封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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