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碰瓷我有一个建议

莆田两学生扶摔倒老人,被交警判定无接触责任,承担次要责任,被老人家属索赔22万。这个事情热度已经过去了,新闻曝光之后,家属已经放弃索赔。似乎这个事情可以尘埃落定,我认为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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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认为两学生无任何责任,完全不同意交警的判罚。交警认定两学生存在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靠右行驶、转弯未让直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这是事实,但这个事实不是造成老人摔倒的原因,不存在因果关系。乡村道路本身比较狭窄,人车近距离相处是常态,行人车辆本身对此应有预判性。乡村道路更没有道路中线,两学生的速度非常缓慢。老人看到来车,很早就开始降下速度,直至刹停,离两学生距离还很远,根本没有接触。通过视频放慢速度反复确认,老人在自己车辆完全停止状态下,,致使自己失去平衡摔倒,这是摔倒的根本原因。作为成年人,已经熟练驾驶自行车的前提下,车辆停止后脚不支地,这完全是他个人操作不当所致,跟他人无关。

第二,视频公布之后,网友知晓真相,家属居然因此索赔22万,让人不能不认为这是碰瓷讹人。

第三,虽然家属已经放弃索赔,但是造成恶劣影响无法消除。学生家属也觉得,孩子助人为乐的行为被讹,对她们的心理造成伤害,有网友提出应该向老人家属索赔精神补偿。我认为很有道理,给两学生造成心理伤害是客观存在的,赔偿多少另待商榷。不过这事后来应该是不了了之了吧。

但是助人为乐被人碰瓷讹诈的流毒实在太广太深了。这种现象始作俑者就是20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法官一句“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她”让舆论哗然。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20年来,人们真的是谈扶老人色变了。

2011年一个案例,18岁青年醉酒后,从楼梯上跌下来,路过的行人都袖手旁观,谁都不敢上去救助,甚至也没有打个110,一个小时后这个青年就离世了。

2021年3月,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一位老人意外摔倒,并出现身体抽搐现象,无人敢扶。

2025年,上海“七旬老人摔倒路边一小时无人敢扶”的新闻引发热议。那段视频里,老人蜷缩在人行道边,行人纷纷绕道而行,无人伸出援手。当老人被送到医院后,竟对照顾他的护士产生依赖,不愿离开。

这些案例实在太多了。我认为不能对碰瓷的老人在被拆穿后就不了了之,而是要以他索赔的同额对救助行善的被碰瓷人进行精神赔偿,不然,这种案例还会很多。作恶没有任何代价,就无法彰显道德,无法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应该通过立法,对碰瓷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杜绝碰瓷现象。人性之恶不可直视,善良一旦被伤害,社会的道德与信任就会崩塌,人与人之间就会变得冷漠,难以构建和谐的社会。当然,这只对被碰瓷人领责任的适用,但凡有一点点责任的,就该按比例承担责任。司法公正了,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