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初,贵阳的曹先生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说景丽玉府正在搞年底特惠活动,每平米卖到七千四,还能再享受九五折和九八折优惠,他仔细算了算账,觉得总价可以压到大约71万,就向销售提出能不能直接一口价60万成交,销售当场答应下来,还说只要申请通过就能马上签约。
曹先生相信了这件事,当天就交了1万元定金签下认购协议,协议里手写着一行字:“要是60万贷款申请通过,定金就不退”,他按了手印也没多想,结果第二天他就后悔了,跑去开发商那里要求退钱,但开发商直接拒绝了。
他后来解释反悔的原因,销售提到的青龙山体公园没有在政府文件里立项,他用手机测量了地铁口的距离,实际超过一公里,而不是所说的三百米,还有楼层是十八层,家里人觉得这个数字不吉利,一听说心里就犯嘀咕。
开发商那边的营销经理朱经理承认那60万的申请已经批准了,所以按照协议不能退还定金,对于配套虚假的问题,他没有直接回应,只是让曹先生去投诉部门反映情况,把定金纠纷和宣传问题分开处理,他还一直强调说,合同上白纸黑字是曹先生自己签的字,他们并没有逼迫他。
律师刘雨看了材料后说,定金条款双方都签字了,法律上有效,除非合同里明确写了公园建成、地铁到位才算数,否则光靠销售嘴上说的,法院一般不认,山体公园和地铁距离这些属于广告诱导,不是合同义务,真要追究,得找住建或市监部门举报,但这和退定金是两码事。
曹先生提到这房子是工抵房,这类房子经常打着内部特价的旗号,但房子的产权情况、施工进度和风险说明都说得不太清楚,最近贵阳好几个楼盘都在用定向认购、限时优惠这些说法,绕过预售信息公示的要求,这种做法有点钻空子的意思。
对比2025年成都那个案子,开发商把“学区承诺”写进了《购房须知》,客户也签了字,最后开发商被罚了,而曹先生这边呢,全是口头答应,协议上一个配套的字都没提。
有人觉得销售当面拍胸脯,总会有些约束力吧,但法律只看写在纸上的字,不会管你说了什么话,比如你嫌楼层数字不吉利,这种事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买房子不像买菜,冲动签字之前,真得多问一句哪些能写进合同,哪些只是听听就算。
现在事情还僵在那里,曹先生没有拿到退款,开发商那边也没让步,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楚,谁先低头谁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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