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以开战以来,美国方面说他们已经击沉了超30艘伊朗军舰。我来说一下其中一艘是怎么被击沉的,让各位评判一下美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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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2月18日至25日:印度主办一个“MILAN 2026”多国海军演习,共有74国参与,包括美国和伊朗,被击沉的这艘船,是伊朗海军的一艘护卫舰,IRIS Dena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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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受邀参加军演的舰艇之一,在孟加拉湾与各国舰船进行编队航行、港口交流等活动。

3月4日凌晨。

这艘 Dena号护卫舰在印度洋的国际水域返航,位置在斯里兰卡南部海岸约19海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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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里,一艘美国海军洛杉矶级核潜艇 USS Charlotte,向它发射了一枚 Mk-48重型鱼雷。

爆炸瞬间把舰尾整个掀起,军舰几分钟内迅速沉没。

船上大约 180名官兵,斯里兰卡海军接到求救信号赶到现场,只救起 32人,回收 87具遗体,其余人员失踪或确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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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动攻击的美国潜艇,没有参与救援行动。

最后是中立国斯里兰卡海军在海面上打捞尸体、处理残局。

当时美国国防部长Pete Hegseth这样说的:

“一艘美国潜艇击沉了一艘以为自己在国际水域安全的伊朗军舰。本以为安全,结果被鱼雷击沉。安静的死亡。这是自二战以来首次用鱼雷击沉敌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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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还补充到,“这从来不是一场公平的战斗,现在也不是。我们就是在他们倒下的时候继续猛击,这正是应该的样子。”

从法律角度,美国的辩解其实很简单:战争状态下,敌方军舰就是合法军事目标。即使是在国际水域,也可以攻击。

但问题在于,这场对伊朗的战争本身就充满争议,没有联合国授权,也没有明确的自卫紧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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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别提前脚刚参加同一场国际军演,后脚就把军演伙伴当靶子打,这算哪门子的公平?

从伦理上看,利用外交式的军演互动作为背景,突然发动致命打击;

击沉之后不救援落水人员,任由上百条生命在海水里消失。事后还把“安静的死亡”当成炫耀口号。这在我看是冷血的强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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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下,如果是换成伊朗把老美击沉,他们又会怎么说?

“野蛮的恐怖袭击”“违反国际法”“海上海洋暴行”“无差别屠杀”,并以此为借口发动更大规模的报复,甚至直接升级为全面战争?

感觉是他们所提倡的规则只在弱者身上严格执行,而强者却可以随时改写。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