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再次强调了要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还公布了一个特别让人警醒的案子:有个叫马某的人,组织多名女子搞闪婚闪离,像割韭菜一样骗了 15 个家庭总共 200 多万元,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个案子,再加上最高法的这次明确表态,值得从法律角度好好分析一下。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要在法律上把骗婚的红线划清楚,把民事范畴的彩礼纠纷和刑事层面的诈骗犯罪彻底区分开,这也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
先说说马某这个案子,他干的这些事,核心早就不是单纯的要高价彩礼了,而是实打实的诈骗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定义了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马某的所作所为,条条都踩中了这个法律定义。
他明显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组织女子搞闪婚闪离,从一开始就没想过真的结婚过日子,所有操作的最终目的都是冲着彩礼钱去的,钱一到手就想方设法脱身;他也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用结婚这个幌子制造出真实谈婚论嫁的假象,让被害人相信这场婚姻是真的,才愿意心甘情愿支付彩礼;而受害的 15 个家庭,正是因为被这份虚假的婚姻承诺误导,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才会拿出积蓄支付彩礼,最终蒙受财产损失。
这就和普通的高额彩礼纠纷彻底划清了界限。普通的彩礼纠纷,前提是双方确实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只是后续可能因为感情不和、家庭矛盾等各种原因走不下去,最后在彩礼退还的金额、方式上谈不拢,这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
这类问题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法律处理的核心,也只是彩礼要价过高是否合理、解除婚约后彩礼该如何退还的问题,不会涉及刑事处罚。
但马某这种行为完全不同,他是把婚姻当成了一门骗钱的生意,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婚嫁的形式实施诈骗,性质已经从民事问题升级为刑事犯罪,所以他需要承担的不是民事赔偿责任,而是严厉的刑事责任。
结合他和同伙总共诈骗 200 多万元的事实,这笔金额已经达到了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规定,这类情形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最终法院判处其十二年有期徒刑,也是依法严惩的必然结果。
最高法特意把这个典型案子写进工作报告,释放的信号特别强烈:法律对于彩礼相关问题的治理,已经进入了更精细、更严厉的阶段。一方面,会坚决用刑事手段重拳打击那些披着婚姻外衣的诈骗分子,依法严惩这类行为,切实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通过这样的典型案例,向整个社会传递明确的行为规则 —— 婚姻的本质是男女双方的情感结合,是一辈子的大事,从来都不是敛财的工具,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幌子。
这也给咱们所有人提了个醒,谈婚论嫁本是人生中的美好事,但面对婚嫁相关的彩礼问题,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如果对方在彩礼上表现得过于急切、要求反常,甚至把结婚的流程搞得像赶场子一样仓促,那就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对方的真实情况,避免掉进骗婚的陷阱。
说到底,守住法律的底线,看清婚姻的本质,既是对自己的财产和人生负责,也是对婚姻这份美好关系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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